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908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tephenLai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特殊贡献奖
头衔:★☆☆★★☆☆★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 鲜花 x16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鬼话]三则网路鬼故事
( 1)跳!跳!跳

有一对夫妇在儿子满三岁时替他拍v8作为纪念,三岁的小男孩十分开心的在镜头前跳来跳去........那对夫妇也沉浸在幸福的愉悦当中.......而没注意儿子的不对劲....就这样,那个三岁的小男孩跳着跳着就死了.........
一年后.,这对夫妇在儿子忌辰那天,把V8来看,以解思子之苦,

没想到.........

镜头里一直在跳的儿子不是因为高兴才跳....一只凭空出现的手正抓着儿子的头发...不停地往上拉...拉...拉...拉...拉....拉...

( 2)左手的手环

在风雨交加台风夜里的某个医院中...电击.......注射1cc强心剂........一段时间后,手术台上的病人宣告不治。

当时已接近午夜,焦头烂额的外科医师正要从五楼坐电梯回家,正当他走进电梯,转身按完电梯按钮,电梯门要关起来的时候,远方一个护士急急忙忙的跑了过来,医生连忙把电梯门再按开,让那位护士进来。护士进电梯后,说了声:谢~~谢~~电梯往下走,三楼、二楼....一楼到了,但是电梯没有停下来...B1...B2...医生正觉得纳闷,什么时候医院多了地下三楼?到了B4的时候,电梯门突然打了开来,门外站着一个男子要搭电梯,医生看了他一眼,就直接把电梯门关起来,让电梯继续上升。这时,那位护士狐疑的问医生:

”你为什么不让他进来呢?”
医生说:”亏你是轮夜班的护士,你没看到他手上戴着的手环吗?那是只有送进太平间的尸体才会戴的-『尸环』啊!”
这时护士举起了她的左手,看着? 憟芼?『你说的是这个吗?』

电梯内沉默了...

( 3)绢丝瀑布边的红鞋子

农历七月中,我的男朋友上了成功岭。无聊之际,我就找我的一个好朋友一起去爬擎天岗。对于阳明山,我跟她都超熟的,几乎踏遍了,她便提议:「我们从擎天岗走到涓丝瀑布去吧!!」因为她没有去过,我也觉得那瀑布挺可爱的,所以就一边聊天,一边走到了涓丝瀑布。当瀑布出现在眼前时,朋友兴奋的想要去玩水。当她越过栏干的那时候,不知道为什么,我有一种不祥的感觉(不是放马后炮,是真的!)所以赶紧叫她回来。

她一脸扫兴的样子看着我。我说:「我们走吧!不要待太久」.....才刚离开涓丝瀑布没多远,我开口:「你知道我刚刚干嘛叫你吗?」她说:「不知道耶!我觉得你怪怪的....」我说:「我刚刚有一股很不好的感觉!不知道是什么...所以快走!真的!」才说完,就看见左边悬崖边突然出现
一双红色的鞋子....看得出来是女鞋,很新的样子,不过没有看到人。看到那双鞋,我的直觉居然是「跳下去!」我们两人对看一眼,一句话都没说就一直往前走,一直走...直到出了山林,看到太阳才松了一口气。我说:「那双鞋好恐怖...」朋友也说:「对呀!觉得毛骨耸然!很恐怖~」我们始终搞不懂,为什么那双鞋会在那?

下山后,我们去找她男朋友。他男朋友一看到我们,就很紧张问我们去了哪里...一听到我们去了涓丝瀑布,便很生气得骂了我们一顿。然后才告诉我们这个故事...

有一对兄妹彼此相爱,但是碍于伦理,不能在一起,两人便决定殉情。它们相偕从涓丝瀑布一起跳了下去。男的死了,女的被救起。但听说男的尸体一直找不到。女的被救后,又再跳一次,离奇的是,这次跟男的一样,尸体也找不到......此后,每年农历七月的时候,她们殉情的地方都会出现一双红鞋。到底怎么回事?

没有人知道...不过,据说不是每个人都会看到那双鞋的.....看到的人要是在当场乱说话,或是碰到它,就会.......听到这...我跟朋友两人鸡皮疙瘩掉了一地。回头想想...,真的很恐怖....因为我们在山中,完全没有遇到任何一人,这是不太合理的,因为阳明山上每天都有一大票人去爬山,偏偏我们没有遇到??既然我们看到那双红鞋,那代表...更恐怖的是...那双鞋我和她第一眼的感觉都是「跳下去」...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1-13 08:5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8438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