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332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RaymondHsu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法律讨论] 在台北市,未礼让行人被罚1,200?!
上个月在台北火车站附近,馆前路要右转忠孝西路。
当时馆前路是绿灯,我是第一台车...
见到忠孝西路上有很多行人要过马路,于是我就让他们先走...
过了快要30秒,有两三个行人停住了,作势要我先走。
于是我就快速右转驶离。

当时发现新光三越前有个警察拿着照相机在拍照。
本来有点担心,后来我想,他应该有看到是行人让我先走的...
况且当时馆前路大塞车,我想赶快驶离,让后面的也可以快点解脱。
那天行人很多。如果等他们走完,馆前路大概又要红灯了...

没想到上个礼拜却接到台北市的罚单。
附上一张我压在斑马线上的照片,说我「未礼让行人」...
真是令我哭笑不得。

台北市政府赚钱赚成这样?干脆用抢的?!

这让我觉得,未礼让行人罚款1,200,用照相的方式来举发,实在是太草率了...
而且这个举措,老实讲,对交通一点帮助都没有,车子越塞越多。

各位,有办法申诉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5-09 21:58 |
bossaska 手机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7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申诉大概也没个下文吧..本来政策就是很滥..遇上也是很滥的警察...呵呵.......
还是多利用大众运输工具吧...=.=


CPU : E3 1230V2
ROM : DDR3 1866 8G*4
机版 : MSI Z68A-GD65 G3
显卡 : GTX 970 4G*2
硬碟 : 海盗SSD 240G*2
萤幕 : ASUS VS279
CASE : 海盗300R
店源: 种子750W模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5-05-10 08:14 |
暗夜寒星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bossaska于2005-05-10 08:14发表的 :
申诉大概也没个下文吧..本来政策就是很滥..遇上也是很滥的警察...呵呵.......
还是多利用大众运输工具吧...=.=

的确申诉成功的可能性太小了
而警察执法时,也都再作假执法
像有人骑机车因为慢车道被公车堵住
为闪公车改骑内线车道,就被拍照
而照片上就没有公车的身影,只有机车违规行驶内车道而已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5-10 10:15 |
SaintChris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鲜花 x71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申诉一定不用有用,官官相卫,屡试不爽= ="但...

上交通法庭有救,只是会浪费时间,可是绝对有代价^^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5-05-11 03:52 |
丫建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对了 现在开车真不划算 记得有一次被拖吊 在北投区被拖吊的车 既然被拖到内湖
太扯了 内湖拖吊场的车 跑到北投来拖 .....唉 真不知道该怎么说耶 表情


知福惜福、活在当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5-11 10:33 |
jamikan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50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Re:[法律讨论] 在台北市,未礼让行人被罚1,200?!
在台北就是抓的很严格的
所以不要想跟条子伯伯讨价还价喔
除非当天他心情好
就不开单喔
遵守交通才是最安全正确的开车之道喔
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5-12 19:01 |
thnmvrdv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也遇到了~重点是警察的态度还蛮那个...

地点:忠孝东路与敦化南路转角处
时间:990702 18:32
违反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8条第2项 4820001转弯时除禁止行人穿越,不暂停让行人优先通行

事发经过:

当时绿灯,敦化右转忠孝时,我先等前一批行人通过,中间出现空档,便予以慢慢穿过,前方的警察大人见状未予以警告或示警,等我通过马上拦下我....。
警察大人一开口就是行照驾照,未予以说明为何拦我下车。

我问:「请问警察先生,这边是不能右转吗?」
警说:「可以。」
我又问:「那请问我是有犯错吗?」
警说:「对你就是犯错!」
我有点无言,警方应该马上跟我解说我到底所犯何事,而不是大牌地在那边等我发问。
我只好又问:「请问我犯了什么错?」
警才说:「你不礼让行人。」
我听到马上跳脚:「我哪里有不礼让行人,我有等前面的人先过在过去的。」
警说:「你这样穿越人群就是不行,你要离人群『五』公尺,等人群过后再通过!」
我听完超无言,因为离人群『五』公尺的距离他知道是多远吗,在加上我有看到前面的人群先过我才过去的。
我实在忍不住就很生气的说:「这种规定我想知道的人很少吧,我认为你应该先告诉我,而不是一开始就是那种态度。」
警说:「我现在就是在告诉你了。」
我更火:「这不是我问你你才开口告诉我的,并不是一开始就想讲,再加上你应该要先让我知道状况,我到底违规了什么...,而这规定谁知道阿,而且我有让前方的人走完才过去,这样说我不理让人行人也太超过了...」

警察大人完全不理会我的说词持续他的开单动作,我想跟这样的大人讲啥应该也没用,因为从他拦我的过程就知道,他明明可以先示警或让我理解这样过去是有问题的,但警察大人却未有任何动作,毕竟在下班时间人车交织一堆,人跟车行的状况本来就会有很多问题,还有对于初犯或者是不了情况的人用这种方式来对待给人的观感也不好!

最后我顶多无奈的问:「请问这个会罚多少?」
警说:「我们警方不管钱的,你可以到邮局去对那边都有罚款金额!」

这下我只好摇摇头了,毕竟我是市井小民,他才不会理我太多。
最后要走时,刚好又有一辆机车在等待人群通过,他马上跟我说要像他那样,但那台机车也没离人群五公尺阿...,所以,我更只能摇摇头了。
并不说每个警察都是这样,我也遇过很好的警察,我被开单也甘愿,因为我知道我错在哪里,对方也用良好的态度来告知,也告诉我这样的违规的过程他曾处理过的伤亡事件,所以他要我以后要多小心,所以态度真的很重要!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7-07 10:32 |
jef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3 鲜花 x49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在日本开车只要有空档就可以慢速驶过,行人也都会小跑步快速通行,在台湾也是有啦,但我大多看到大摇大摆的故意龟速徐行,真是气死!><"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10-07-07 23:33 |
thnmvrdv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后来我去写市长信箱...
亲爱的市民您好:
  关于您所问的问题回覆如下:
有关市民向单一申诉窗口1999市民热线(信件编号第X号) 市民反映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分局交通分队员警于99年7月2日18时32分许在忠孝东路与敦化南路口拦检陈情人,依据陈情人违规态样〈未礼让行人优先通行〉挚单告发,经调阅执法过程搜证录音,挚单过程除向陈情人解释违规态样外,并告知缴纳方式,陈情人违规属实,查无不妥情事。
二、感谢您的来信,对以上答复内容仍有疑义,欢迎您随时来电承办人:大安分局督察组警务员周XX,联络电话:02-XXXXXXXX。
回的真够官方的.......,应该连内容都没看....,我投诉的是态度不是因为我违规,违规我就认了,他要开我我也没办法,但那种态度实在是会让人不悦!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7-14 14:23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081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