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12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72_888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29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小说][分享] 做人难得糊涂
有呼吸,就有机会,就有希望

 郑板桥说:聪明难,从聪明转糊涂更难。你是否总是一副精明干练的样子呢?现实的伽锁常使你的心碎裂斑剥,一直绷紧着的弦似乎随时都有撕掉的的可能性,每天都要面临许多压力;业绩的压力、应酬交际的压力、家庭的压力、情人的压力……压得你简直喘不过气来,深深觉得无法呼吸。

 现在你该好好放松一下了!在迎向高峰的过程中,虽然需要不停的练习与冲刺,在冲刺的同时不要忘记给自己休息的机会,偶尔地该让自己轻松一点,做人难得糊涂,不如尽情地去做自己喜欢作的事!

 已故作家三毛女士在工作告一段落后,毅然决然她跑到巴西、撒哈拉沙漠去旅行,并在那里结识了他的丈夫,促成一段美好的姻缘;当初三毛的朋友都认为她发疯了,好端端的放着大作家的光环不做,跑到穷乡僻壤的异国去流浪!那段时间里,她什么事都不做,整天就是到处走走逛逛,享受那种被「放逐」的感觉。

 为了那么多本书,成为知名的女作家,她的心却常常感到寂寞,有一个很大的空洞无法填补。因此她决定出国展开一场「精神之旅」,重新看待自己的价值,重新活出自己来,而她也确实解放自己的身心,提升心灵境界,文采更令人倾倒。

 王尔德说:「人的悲剧有两种,一种是得不到想要的,一种是得到了之后。」因为现实的考量使我们失去了许多东西,也不得不放弃我们心中的梦想,直到日后回想起来,才深深感到后悔,后悔当初没有勇气坚持,太过在意他人的眼光,而丧失追求的权利。

 你一定要这么虐待自己吗?你得到了业绩、得到了赞美、得到了声名,可是却也在无形之中失去了很多东西;你牺牲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压抑自己的想法,把自己弄得惨淡狠狠,真有这个必要吗?你应该更爱惜自己、善待自己,而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也正是凭着这一股傻劲,尽量去维持连系一切,展现出你的诚意。

 态度坚定、勇敢、为将来奋斗,有了目标之后,就要付出代价,真正顶尖的人是不会跟别人比,而是不断的跟自己竞赛。塑造开朗的形象,别再板着一张扑克脸,轻快的脚步可以使你的身心感觉轻松,产生相当不错的解放效果。积极的谈话,改变造型让自己焕然一新,热心谈论自己伟大的梦想,与对方分享,令对方感觉到你的魅力。

 说话时把否定句改成肯定句,可以表现出你乐观积极的态度;每天对着镜子愉快的谈话,使你更有勇气与自信,能更勇敢地实践自己的目标。反正人生不过就数十年而已,时间不好好把握便稍纵即逝,当然要及时行乐,莫让生命有所缺憾!唯有透过不断的行动,才能甩掉挫折的消极影响,用笑脸迎向众人。

 「有呼吸,就有机会,就有希望。」人只能活一次,试着让自己放松一点、幽默一点,让始终严肃单调的生活充满一点趣味,一点无限延展的可能性。学会转变想法,境由心生,让你找回自己的热情与热忱,能更认真的活着,逐渐发挥自己的能力与实力。



好人缘小偏方

EQ高一点,线条粗一点,世间没有绝不改变的真理,在冲刺的同时不要忘记给自己休息的机会,偶尔也该让自己轻松一点,做人难得糊涂,不如尽情地去做自己喜欢作的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广东省 | Posted:2005-04-11 09:41 |
Ivon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个人商品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验证会员
级别: 荣誉会员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鲜花 x142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72_888于2005-04-11 09:41发表的 做人难得糊涂:
有呼吸,就有机会,就有希望

 郑板桥说:聪明难,从聪明转糊涂更难。你是否总是一副精明干练的样子呢?现实的伽锁常使你的心碎裂斑剥,一直绷紧着的弦似乎随时都有撕掉的的可能性,每天都要面临许多压力;业绩的压力、应酬交际的压力、家庭的压力、情人的压力……压得你简直喘不过气来,深深觉得无法呼吸。

 现在你该好好放松一下了!在迎向高峰的过程中,虽然需要不停的练习与冲刺,在冲刺的同时不要忘记给自己休息的机会,偶尔地该让自己轻松一点,做人难得糊涂,不如尽情地去做自己喜欢作的事!
.......
有呼吸就是有机会
就是要看看怎么好好的保握啦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9-17 19:5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206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