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9263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mergyl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已解] 請教"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5項"
為何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 此文章被mergyl在2014-10-20 12:00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教育部 | Posted:2014-07-19 00:32 |
misasa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9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
條文已明文寫"行政院長10日應辭職"了啊
2.
行,立2院制衡;雙方各自的武器,
講白話點就是....你(立法院)講的我(行政院)無法做,可能因為亂修法或窒礙難行....等,我就把你整鍋倒掉改選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7-24 08:05 |
李珊珊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2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mergyl 於 2014-07-19 00:32 發表的 請教"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5項": 到引言文
為何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要解散"立法院”?而不是只要"行政院長"辭職就好?
可否指點迷津?感激不盡。



法條我看了,是寫「得」,所以總統是可以選擇不解散的。


「經諮詢立院長……」所以總統會先問過立院長後,再考量要不要解散。如果要解散,那就會有第五項後段的應於60日內舉行。


那如果總統考量後覺得解散太浪費國家資源了,是可以選擇不解散。




那至於行政院長就沒得選了,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寫了,「應」,所以行政院長是一定要辭的。




以上是我對法條的解讀,有錯要說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8-03 10:37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759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