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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gomychat
2014-01-15 19:44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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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卷上書寫條文時,冒號(:)跟引號(「」)該不該使用?如不使用該如何書寫?法條背一背,總會漏個一兩個字,像是"物品"、"用具"的差別;或是"及"、"與"的差別 如果用 XX法XX條:「OOOOOOO,OOOOO。」 ←其中錯了個字就會被扣分? 如果用 XX法XX條:OOOOOOO,OOOOO。 ←這樣其中有錯字就沒關係? 還是直接連冒號都不要用: XX法XX條規定,OOOOOOO,OOOOO。 ←這樣其中有錯字就沒關係? 法條背半天,在考試卷上究竟要如何呈現...參考書上的解答當然都是一字不漏,想要問一下實戰時的寫法...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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