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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udfree
2012-12-22 09:16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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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案件一般是簡易程序
頂多到地方法院合議庭二審 所以要查案例只能一間間地方法院慢慢查 但也不是沒有 309條的部分(公然侮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簡字第1003號(一審,有罪)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簡字第1796號(一審,有罪) 310條的部分(誹謗)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100年度簡上字第27號(二審定讞,有罪)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100年度簡上字第337號(二審定讞,有罪) 都是有罪哪,另外也有一些是雙方調解或和解成立而撤回告訴的 目前實務上似乎不以一定要能連結到本人為要呢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