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台灣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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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Atargatis
2012-09-05 20:53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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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

圖 2.

圖 3.

圖 4.

圖 5.

圖 6.


【器材資訊】

相機廠牌:Canon / 類型: 數位單眼 / 型號: EOS 7D (N/A)

【攝影條件】

影像處理:原圖發表

【作品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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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eochen
2012-09-06 20:58
1樓
  
不是"禁拍"嗎?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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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Atargatis
2012-09-06 22:41
2樓
  
下面是引用 leochen 於 2012-09-06 20:58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不是"禁拍"嗎?   表情



HAHAHAHAHA


真的嗎?? 我不知道耶?? 原因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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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eochen
2012-09-07 13:01
3樓
  
以前,戒嚴時期是說是因為"國家安全".

後來(解嚴後),是說"為了飛安"...

到底是航空人員自己亂說? 還是真有規定...? 我也不清楚.

PS: 我記得以前飛機飛在美國上空,好像也不行拍照,那時還不是"數位相機",
非"電子裝置",無"干擾飛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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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Atargatis
2012-09-07 15:00
4樓
  
下面是引用 leochen 於 2012-09-07 13:01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以前,戒嚴時期是說是因為"國家安全".

後來(解嚴後),是說"為了飛安"...

到底是航空人員自己亂說? 還是真有規定...? 我也不清楚.

PS: 我記得以前飛機飛在美國上空,好像也不行拍照,那時還不是"數位相機",
非"電子裝置",無"干擾飛行"的問題.



我找到資料了



中華民國民用航空法


第四十三條第三項規定:
國內線自關艙門起至開艙門止,全程禁用行動電話及電子儀器用品,航空器使用人臨時特許者除外。
禁用電子儀器例舉:
1.個人無線電收發報機,如WALKY-TALKY
2.各波段行動電話(GSM900/GSM1800)
3.各類遙控發射器
4.個人視聽用品,如CD/VCD/DVD/MP3/TV/收音機…等
5.攝影裝備,如數位相機/攝影機/錄放影機
6.電子遊樂器
7.電腦/手提電腦/PDA及電腦週邊設備
8.其他具無線電發報類電子用品


國際線自關艙門起至10000呎以下,及10000呎以下至開艙門止,全程禁用行動電話及電子儀器用品,航空器使用人臨時特許者除外。


10000呎以上可有條件使用之電子儀器:
1.收音機
2.電子遊樂器
3.電腦/手提電腦及電腦週邊設備
4.攝影裝備
5.個人影音設備(VCD/CD/DVD/MP3…等)




我是坐國際線的


所以拍雲的部分是OK的
拍夜景的部分是不行的 >< ( 對不起我錯了 ~ 


長智慧了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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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eochen
2012-09-07 19:32
5樓
  
有一次我坐飛機有看到雲海,想拍照,卻被阻止.
PS: 我忘了是在國內,還是國外.
PS: 那時候還不是數位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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