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民法第360条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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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mergyl
2012-07-20 22:14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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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故意不告知瑕疵不履行损害赔偿的意思是否为:
买方向卖方询问商品有否瑕疵(例如是否为二手货、泡水车...)卖方不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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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kino
2012-07-20 23:13
1楼
  
出卖人有告知义务啊
买受人不问没事
既然问了不告知即违反其附随义务
又或称为默示诈欺
自然可以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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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luciferydog
2012-07-21 00:38
2楼
  
不知道您是copy还是自己打字的,按整篇文字的文意,卖方应该是说:我可没说商品"没"有瑕疵。

是否这里少了1个字?????

另外
出卖人故意不告知瑕疵不履行损害赔偿的意思是否为:

应该是
出卖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负"不履行损害赔偿

意思是出卖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此时要负损害赔偿责任,又损害赔偿责任一般分侵害了信赖利益、固有利益跟履行利益,这里认为系侵害了履行利益(如果出卖人依约履行买受人可得到的利益)所以要负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责任(因出卖人债务不履行所以要负损赔责任)。

请参照民法第360条规定(有3种方式供选择而不仅限于请求损害赔偿)

另外买方没有察言观色的义务只有355的责任免除跟356的检查通知义务,请参照民法买卖瑕疵担保相关规定

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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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mergyl
2012-07-21 18:01
3楼
  
感谢l大仔细的解说。

因不才为初学者,故曲解法条意思。

1.第360条买卖之物,缺少出卖人所保证之品质→为出卖人保证品质而买卖物品缺少该品

质,非不才认为的无保固期。(于图书馆翻白话六法~民法债篇看到的)

2.问题的意思为不才自己打字(误认为卖方无说、无保证,买方需承担自己愚蠢的责任)

3.其余如l大所述,第360条前段属加重担保责任的特约,后段与一般债务不履行的观念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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