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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appygirl66
2012-06-12 19:34 |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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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积欠乙100万元债务,为避免遭乙强制执行,与丙通谋将其所有之房地为丙设定抵押权,请问下列何者为非?】a 系争抵押权设定无效b 系争抵押权设定行为效力未定 c 乙得依侵权行为法则请求丙涂销登记 d 乙得行行使代位权,待甲请求丙涂销登记 答 B 其无效不是不能对抗善义第三人吗 抵押权是否有效呢? 四个选项都不是很懂,不知怎么挑 2. 民法 第二百九十八条 让与人已将债权之让与通知债务人者,纵未为让与或让与无效,债务人仍 得以其对抗受让人之事由,对抗让与人。 这条是什么意思呀,看不是很懂? 3. 甲向乙借款100万元,利息每月500元,约定一年后连本带利返还,一年后甲仅能清偿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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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布布
2012-06-15 21:15 |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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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甲向乙租用基地建筑房屋,租期为三十年。试问下列之叙述何者为错误? 若甲出卖房屋时,乙有依同样条件优先承买之权此基地租赁契约有效若乙出卖基地时,甲有依同样条件优先承买之权 d出卖人未以书面通知优先承买权人而为所有权之移转登记者,该移转登记绝对无效 答: d 请问d那里错了呢?? 第 426-2 条 租用基地建筑房屋,出租人出卖基地时,承租人有依同样条件优先承买之 权。承租人出卖房屋时,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样条件优先承买之权。 前项情形,出卖人应将出卖条件以书面通知优先承买权人。优先承买权人 于通知达到后十日内未以书面表示承买者,视为放弃。 出卖人未以书面通知优先承买权人而为所有权之移转登记者,不得对抗优 先承买权人。 so非为无效 仅不得对抗优先承买人 (有优先承买权人不反对的话>>例如他不想买,那就有效了)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