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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mamiya
2004-09-29 11:14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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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各位網友都有想錄的節目卻又錄到一連串的第四台自家跑馬燈,
以及看到一半亂差地區性廣告,或是節目已經開始卻還在第四台廣告... 這些都令人不愉快! 所以將法規整理如下,以及申訴的管道告知各位網友! 依您想去除跑馬燈的頻道鎖定申訴,去除個1~2台系統業者還能接受, 要全去除是不台可能的事! 我想是該使用者覺醒的時候來臨了,違反法規的後果就是5萬到50萬的罰款! 蒐集證據的方式為測錄違法事實,請錄的file不要做任何剪接, 燒成光碟或是存在notebook,如果申訴無效,就請親自跑一趟縣市政府, 請他看,然後請他直接開單下去!(因為他之前就已經警告過了) 申訴單位為各位所在縣市政府,他們都會樂意為您服務,跟你說跟第四台 是沒用的,縣市政府去警告最有用,到最後他們絕對會移除你想錄的 頻道跑馬燈. 直接申訴縣市政府,然後第四台的經理就會打來跟你抱歉.....可是如果死性不改,繼續申訴, 並告知縣市政府依據法條,當我拿著證據去縣市政府所在地申訴時,就請 依照法規開單,這時候一般第四台業者就會乖乖移除, 如果真的皮皮不改,就煩請網友跑一趟縣市政府,帶著notebook把錄到的證 據show給新聞課的人員看(最好燒成光碟,比較好做證據), 並請他們開單告發,反正第四台錢多,多罰些充實國庫! 依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四十五條 系統經營者應同時轉播頻道供應者之廣告,除經事前書面協議外不得變更其 形式與內容。 廣告時間不得超過每一節目播送總時間六分之一。 單則廣告時間超過三分鐘或廣告以節目型態播送者,應於播送畫面上標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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