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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之柏
2011-02-05 20:08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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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抵契約的問題
如果是物權契約則有物權的對世效,這樣好嗎?會不會讓銀行債權人得到太保護的好處, 即有流抵約定,但尚未有任何違約情形時,應僅有相對效力,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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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夢之神
2011-02-05 22:11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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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柏檜 於 2011-02-05 20:08 發表的 : 首先感謝 柏檜 回覆 流抵契約,經登記,即生對世效力,應與違約無涉。 屆期未清償,為停止條件,非違約情事。 另是否會使債權人得到太多保護,這就要問立法委員的良知,為何將原本約定無效的條文 硬是改成有效,還具物權效力的保護。 (算了,別問立委的良知,問問自己能不能堅守心中的理念對抗生活) (例如我很喜歡打電動,但是為了考試,我就要犧牲不為之) (換言OO很喜歡真理,但是為了金錢,OO就要犧牲不為之) 最後,也有點小小的感嘆, 對於民法(實體法)的適用好壞,真的很難去定奪,這真是立法形成,也涉及一國之人的法感情 但是程序法的好壞,很容易就產生區別,例如,刑訴民訴證據規定,惟此乃另一問題。 不過,很不容易得到 柏檜 的肯定答覆,哈哈, 我觀察發現 柏檜 大部分都是用反問句來回覆, 哈哈,這樣很容易發人省思,也是不錯。 下次,考試我也用用反問句如下, 本題涉及的毒門暗器問題,關鍵是能讓出題者爽快嗎?還是想護航呢?分析如下.....哈哈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