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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ll
2010-03-03 00:53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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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1條及第12條修正草案http://www.mocs.gov.tw/get_file.aspx?file_name=20103217850.pdf&folder=law_draft 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 http://www.mocs.gov.tw/get_file.aspx?file_name=20103392519.pdf&folder=law_draft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修正草案 http://www.mocs.gov.tw/get_file.aspx?file_name=20103217743.pdf&folder=law_draft 陞遷法:圖利少數有背景人士 假借優等名義迅速上位 搞個甲特復辟還不夠 現在又來打壓沒後台之基層 任用法:升官等更難 薦升簡條件: 1.現任薦9主管 2.任薦9主管年終考績最近三年甲以上 3.晉序至薦9本俸最高俸級 4.任薦9滿三年 5.薦升簡升官等訓 委升薦條件: 1.任委5年終考績最近三年甲以上 2.晉序至委5本俸最高俸級 3.任委5滿三年 4.委升薦升官等訓 委升薦上去的最高只到薦7 有碩士 薦7連五年甲可到薦8 (原本 甲甲甲甲乙 甲甲甲乙甲 甲甲乙甲甲 甲乙甲甲甲 乙甲甲甲甲 都能升到8 現在一定要甲甲甲甲甲 要是甲甲甲甲乙 那就得再連續重拿5甲....e04) 薦升簡的話 以後沒當過主管不要想了 當主管也要連三甲才行 要是升官等考的限制一樣跟著變嚴 那根本把這門關得超小 地方政府的課長 科長只有薦8的也不符薦升簡的主管資格 如果升官等考沒跟著變嚴 那應該去考薦升簡人會爆增 高考一級還要直接取得簡10的資格勒....e04 初考 普考的人更沒希望到薦任.... 考績法:優等領1.5個月考績 乙等的話已到本俸最高級或年功俸時 不予晉級 次年仍乙 再繼續晉級 (等於被拖一年就是 會在某俸級呆2年) 吃丙的話 第1次留原俸級 第2次降1級 第3次走人 優<5% 甲以上<65% 丙>3% 尾數均刪除 簡薦委任各官等甲以上<75% 主管甲以上<85% (專門委員 還有黑掉的科長會被抓出來當替死鬼輪乙) 人事 主計 政風自己系統內單獨算比例 司法官優<5% 甲以上<85% 警察 關務 醫事 派用人員也適用這些比例 要2年甲才能升1職等 1甲2乙被刪了 (這個影響很大 個人覺得比丙等3%還機車.....) 結論: 完全是個獨厚權貴 欺壓基層沒背景關係者的惡法 大家趕快去找民代或立委培養好關係 不然吃丙就是你 沒關係的人 趕快培養第二專長吧 關中 丁等 直接免職 張哲琛 丁等 直接免職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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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ll
2010-03-04 01:36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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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初考 普考的要升薦任更難了
最近三年要甲 考試院的笨蛋以為把二甲一乙改幾個字就ok了 本來是乙甲甲 甲乙甲 甲甲乙都可是去升官等訓 現在一定要甲甲甲 要是甲甲乙 很抱歉 再等三年 要是又不小心拿個乙 就再等三年 現在甲的比例那麼低 又這樣亂搞 想慢慢升的人幾乎完全沒機會 初考的停留在萬年委一不是啥不可能的事......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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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ui700
2010-03-18 19:47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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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想,以後也不必想了,因為法律通過以後,新進公務員就是比狗腿,長官要新人做甚麼,新人就要做甚麼,就是叫新人搞婚外情,新人也要乖乖配合,等長官膩了以後,新人881,等新人考上以後,再被欺負一次,無限的惡性循環就此產生,台灣亡國之路不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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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wang0813
2010-03-18 23:27 |
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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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之將滅,必有妖孽,暴政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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