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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dehui
2010-01-27 15:04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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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身心障礙五等一般行政
下列何者不是單獨行為? A立遺囑 B.承認權之行使 C收養 D 認領 答案: C 認領為啥也算是單獨行為呢? 生母或非婚生子女也可以拒絕阿 個人見解: 認領的當事人為生父及非婚生子女,而單由「生父」單方之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不需要非婚生子女之同意與否,故為單獨行為! 生母或非婚生子女也可以拒絕阿 →沒錯!但此題考的是「何者為單獨行為」,並非論其失效的原因! 就像遺囑,依然是可以透過撤回遺囑,使其失效!承認後,依然可撤回!等等道理是一樣的!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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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rerial
2010-01-27 15:37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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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身心障礙五等一般行政
下列何者不是單獨行為? A立遺囑 B.承認權之行使 C收養 D 認領 何謂單獨行為:『一方當事人之意思表示』構成之法律行為。例如:撤銷、承認、拋棄 單獨行為分為無相對人或有相對人 A.立遺囑:遺囑人為使其最後意思,於死後發生法律上效力,而依法定方式所為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 B.承認權之行使: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 C.收養:學者通說認為,收養行為不論是收養或被收養,均要以意思能力為已足。 D.認領:係指生父對於非婚生子女承認為其父領為自己子女之行為。認領之性質,通說認為,認領係一種意思表示(單獨行為),無須得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之同意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