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緒]認領為何屬單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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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yumay
2010-01-27 14:02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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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身心障礙五等一般行政

下列何者不是單獨行為?
A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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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sudehui
2010-01-27 15:04
1樓
  
98身心障礙五等一般行政

下列何者不是單獨行為?
A立遺囑   B.承認權之行使   C收養  D 認領

答案: C

認領為啥也算是單獨行為呢?
生母或非婚生子女也可以拒絕阿

個人見解:
認領的當事人為生父及非婚生子女,而單由「生父」單方之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不需要非婚生子女之同意與否,故為單獨行為!

生母或非婚生子女也可以拒絕阿 →沒錯!但此題考的是「何者為單獨行為」,並非論其失效的原因!
就像遺囑,依然是可以透過撤回遺囑,使其失效!承認後,依然可撤回!等等道理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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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imrerial
2010-01-27 15:37
2樓
  
98身心障礙五等一般行政

下列何者不是單獨行為?
A立遺囑    B.承認權之行使     C收養   D 認領


何謂單獨行為:一方當事人之意思表示』構成之法律行為。例如:撤銷、承認、拋棄
單獨行為分為無相對人或有相對人
A.立遺囑:遺囑人為使其最後意思,於死後發生法律上效力,而依法定方式所為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
B.承認權之行使: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
C.收養:學者通說認為,收養行為不論是收養或被收養,均要以意思能力為已足。
D.認領:係指生父對於非婚生子女承認為其父領為自己子女之行為。認領之性質,通說認為,認領係一種意思表示(單獨行為),無須得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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