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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hen1207
2010-01-08 20:17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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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約定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質物之所有權歸屬於質權人者,其約定之效力為: 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相對有效 請問為何是B無效? 2.甲夫乙妻共同收養一子丁,其後甲乙離婚,丁子由甲任親權人。 甲與丙女再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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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iferydog
2010-01-08 20:33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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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893II
不過你這題目跟解答是不是很久以前的啊???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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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hen1207
2010-01-08 21:02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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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是95年的,也沒有太久啦, 893II 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質物之所有權移屬於質權人者,準 用第八百七十三條之一之規定 (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者 ,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我還是不懂為何是無效,無何不是效力未定呢? [/pre]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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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iferydog
2010-01-08 23:41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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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為96年才修成這樣的阿,以前是無效
大概活的老就是有這點壞處....... 2.參照1076-1、1079-4 3.參照87I,在本題甲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的法律行為有2,一為買賣契約另一為房屋所有權移轉的物權行為(物權契約),這2個都是無效喔。 x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