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編輯
魔力小櫻
2009-11-26 17:53 |
樓主
▼ |
||
x0
請問動產和不動產的無權占有都有適用125條嗎??我知道未登記的不動產有適用 那麼動產呢??? 如果有....就是15年... 那麼與取得時效時間不符耶.... 取得時效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x0
|
引用 | 編輯
春之柏
2009-11-26 22:19 |
1樓
▲ ▼ |
按釋字107及釋164和學者的補充,就已登記不動產,其物上請求權,不適用民法125規定,反推則未登記,則有消滅時效適用.
查本件不動產,未登記,經無權占有人占有超過15年,則所有人依民法767請求返還占有,占有人得主張時效抗辯.唯其占有是否符合時效取得,依民法第七百七十條(不動產之特別取得時效)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僅取得登記權,尚未取得所有權.若占有10年符合770要件,亦僅取得登記權,而時效尚未超過15年,不可主張時效抗辯.此時,依請求或登記先後,決定是否有合法占有. x3 |
引用 | 編輯
kino
2009-11-26 23:15 |
3樓
▲ ▼ |
抱歉 看錯問題了
這裡有些解釋希望對妳有用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B6%88%E6%BB%85%E6%99%82%E6%95%88 依法理推論如下: 民法七百六十七條之物上返還請求權,其要件有 1.須為所有權人 2.占有人為無權占有 設甲有吉它一把,而乙以所有之意思,和平公然占有10年,依民法七百六十八條,乙取得所有權 依一物一權主義,甲既已非所有權人,自不得請求物上返還 於未登記之不動產亦然,而依此時效取得之要件,若占有人無所有之意思,甲自得主張返還吉他,時效為15年 x3 |
引用 | 編輯
leochen
2009-11-26 23:52 |
4樓
▲ ▼ |
搭"順風車",請問,
要是買了房子,也順利過戶,結果幾年後,才突然冒出個人出來說"該房子佔用了他的土地"! 這樣,屋主能算"不當得利"嗎? 1. 又沒有"侵佔"之意圖. 2. 有經過"政府"的許可過戶. 3. 過戶都已經過了許多年. 若算"不當得利",可以告政府"詐欺"或"瀆職"嗎? x0 |
引用 | 編輯
春之柏
2009-11-27 07:51 |
5樓
▲ ▼ |
動產,根本沒有登記一事
動產,時效取得,時間一到,就有所有權.(原始取得) 不動產,時效取得,僅取得登記權利,且需有去主張才能生合法占有,但並未取得所有權. ................ 房屋,有人主張占地? 1僅買屋(已登記),地沒買? 法定地上權?沒給地租,是債務不履行,不是不當得利.(有法律原因,只是沒給租金,欠債) 2屋地均買(已登記)?但有人主張地是他的? x0 |
引用 | 編輯
春之柏
2009-11-27 07:57 |
6樓
▲ ▼ |
主張地是他的之人,訴訟有理後變更登記.
則:主張拆屋還地?(返還占有)(除去防礙) 主張不當得利?(使用土地效益之不當得利,地租) 都有可能. ..... 有無刑責,另外看事實 有無行政缺失,另外看事實 x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