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臺灣活力~租稅巡禮攝影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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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isa_lee
2009-10-07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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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度臺灣活力~租稅巡禮攝影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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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宣導宗旨:為讓一般民眾及學生了解政府各項財政收入,主要是
在從事各項社會工作及建設,以本局轄區之租稅相關活動、成果及國家建設為主題,希望社會大眾於構思題材、蒐集資料時,增進其對國家租稅收入重要性的認識,進而培養誠實納稅的風氣。
二、      主辦單位: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
三、      協辦單位: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本局所屬各分局、稽徵所。
四、      參加資格:本局轄內(苗栗縣、臺中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  
縣、雲林縣、)社會人士及各高中職、大專院校學生。
五、      比賽辦法:
(一)      比賽分學生組及社會組2組競賽。
(二)      作品主題:
1. 以中區國稅局轄區(苗栗縣、臺中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之租稅相關活動、成果及國家建設為主題。
2. 透過巧思憑創意或想像力,創造某種與租稅相關之創意作品。
(三)      作品繳交時間:98年9月15日至9月30日止。
六、      報名方式:
(一)      報名參賽者須於報名表填具完整基本資料(如附表),並將參賽作品(背面須浮貼報名表),於98年9月30日(星期三)報名截止日前,逕送本局服務科(地址:40358臺中市民生路168號8樓)或本局各分局、稽徵所。
(二)      郵寄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請於信封註明「攝影比賽作
品」)。
(三)      親自送件者,應以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七、      比賽方式、時間暨結果公布:
(一)      邀請相關專家組成評選小組,於10月下旬公開評審。
(二)      評審標準:主題相關性25%、構圖及創意50%、攝影品質25%。
(三)      評選結果將另函通知得獎者,並於98年11月10日公布在中區國稅局網站上。(http://www.ntact.gov.tw)。
八、參賽作品規定:
(一)      參賽作品不得註記任何字樣符號,且須為不曾發表且無任何侵害他人權利之新創作,倘有涉及著作權疑慮或糾紛,請勿參賽,若發生爭議情事,參賽者須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得獎作品已發表但涉及侵害他人權利者,由本局取消得獎資格並追還相關獎金、獎狀及獎品。
(二)      作品規格:請將照片沖洗成彩色相片,規格:8×12英吋(A4),不可裝裱、格放、加色、電腦合成、彩繪、疊片、拷貝、組合及連作,違者作品不予評審,並以棄權論,每件作品應檢附報名表1張,參加作品每人最多以3件為限。
(三)      參賽作品概不退還,另得獎之作品,請於規定期限內將作品之原底片或數位檔案(數位相片須為每張600萬畫素以上之tiff或jpg光碟檔案),用適當之包裝,以郵寄送達指定地點,經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若無法於期限內交付,即取消得獎資格。
(四)      各獎項之獎金、獎品,依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獎品依活動獎項所列市值計算需繳稅金)。
(五)      所有參賽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得供租稅宣傳展覽或印刷使用,不另給酬。
(六)      若因參賽作品水準不及給獎標準,主辦單位有權從缺處理。
(七)      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增訂之。
九、活動獎項:攝影比賽部分依參賽主題按學生組及社會組分別錄取,名額及獎勵如下:
(一)      金牌獎1名:提貨單15,000元及獎狀乙紙。
(二)      銀牌獎2名:提貨單12,000元及獎狀乙紙。
(三)      銅牌獎3名:提貨單9,000元及獎狀乙紙。
(四)      優選獎5名:提貨單6,000元及獎狀乙紙。
(五)      佳作獎10名:提貨單3,000元及獎狀乙紙。
十、洽詢方式:參賽者可至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act.gov.tw)之最新消息,下載活動簡章及報名表或撥打電話:(04)23051111分機8928查詢。
十一、本局各分局、稽徵所聯絡人、電話及地址明細表如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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