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疑惑~~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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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yamapii49520
2009-08-15 21:45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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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問 :  受行政處分之法人 非法人團體 公法人均得提起訴願
    為何這句話是對的?但是<訴願法18條規定:自然人 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或其他受行政處分之相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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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ccke
2009-08-15 22:09
1樓
  
1.請問 : 受行政處分之法人 非法人團體 公法人均得提起訴願

想法:受處分的"法人"包含"私法人"與"公法人",所以公法人得訴願

2.為何不服勞委會之行政處分者,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想法:因為勞委會為行政院之下之機關,他並不屬於任何"部",因此,勞委會之行政處分,不服尋求上級機關即為行政院

3.下列何種行政秩序罰之處罰主體為法院?a社會秩序維護法上之停止營業b申報法上之罰鍰c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上之吊扣汽車駕照d人民團體法上之撤銷許可

想法:a.請參社維法§45條,『43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以外之案件....訊問後,應及移送該管簡易庭裁定』,反面解釋,社維法除了專處或選擇處罰鍰、申誡、單獨沒入外,皆須由法院裁定。
BCD的答案,應為該管機關裁處之。
社維法的行政處分是比較特別的,需要去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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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yamapii49520
2009-08-15 22:18
2樓
  
但是勞委會上面不是有個''特設''再上去有個''會''然後才是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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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ccke
2009-08-15 22:25
3樓
  
但是勞委會上面不是有個''特設''再上去有個''會''然後才是行政院?

勞委會有"特設",不太懂妳的意思,我只知道勞委會全名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因此為行政院直屬機關,又例如,財政部國稅局對妳做行政處分,妳訴願的機關就為"財政部"因為他隸屬於財政部,而非直接向行政院

妳可以看一下行政院的組織圖,這樣比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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