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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雲
2009-05-09 17:15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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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輸出犬貓應滿三個月齡始可施打第一劑狂犬病不活化疫苗(未滿三個月齡犬貓輸出者,輸出動物檢疫證明書不加註狂犬病免疫注射)。 2.狂犬病不活化疫苗有效期間為疫苗注射日期起算滿三十天至一年以內。 3.犬隻(四個月齡以上)應依寵物登記管理辦法規定植入晶片並將晶片號碼加註於犬貓免疫注射證明書。 4.「輸出犬貓免疫注射證明書」應載明注射日期及疫苗種類,犬隻應再加註晶片號碼。 二、犬貓輸出前一週內,畜主(攜帶犬貓出國者)請攜帶犬貓、「輸出犬貓免疫注射證明書」、畜主身分證或護照等證明文件就近向防檢局所屬各分局或港口、機場之檢疫單位申報檢疫。經臨場檢疫合格者,發給「輸出動物檢疫證明書」。 三、畜主搭機攜帶犬貓出國者,請於出國當日攜帶該犬貓並檢附護照、「輸出動物檢疫證明書」,至本分局中正國際機場第一航廈出境檢查室(03-3982264)或第二航廈出境檢查室(03-3983373)辦理輸出犬貓驗對。 四、犬貓如經由貨運輸出者,請向本分局機邊驗放倉華儲辦公室(03-3931881)或長榮倉儲辦公室(03-3938243)辦理輸出犬貓檢疫或驗對。 ◎ 注意事項: 1. 輸出犬貓之檢疫係配合輸入國動物檢疫規定與要求辦理,畜主應先向輸入國動物檢疫機構申請輸入許可後,再依據輸入許可所載檢疫規定辦理輸出檢疫。如輸入國要求進行實驗室檢測時,畜主可洽請本局認可登記之「出具輸出犬貓注射與證明文件」獸醫人員辦理採樣與樣品。 2. 目前輸往香港、澳洲、紐西蘭、新加坡、南非、馬來西亞及英國等國家之犬貓應於輸出前向輸入國政府動物檢疫機構申請輸入同意函,核准後始得輸入。 3. 欲查詢輸入國政府動物檢疫機構名稱及聯絡地址, 請查詢國際畜疫會網址: http://www.oie.int ◎ 有關寵物入境之流程為: 一. 犬貓輸入檢疫規定 二. 商品檢驗規費收費準則 三. 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及疫區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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