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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b19791109
2009-03-05 22:36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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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成的行政處分,具有存續力,所以不可能無效
無效是「自始、當然、確定」無效,所以不可能會有「作成」還會無效的 所以有暇疵的行政處分,只有三條路: 撤銷、轉換或終止。 若真的要無效請參照行政程序法第111條1~7項必定無效的事由。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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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rkhuang
2009-03-05 23:22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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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不法行政處分(仍為公務員所做)得撤銷與非行政處分(非公務員所做)無效的區別!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