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緒]行政處分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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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accreba
2009-03-05 22:21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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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行迴避之公務員未迴避而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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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kb19791109
2009-03-05 22:36
1樓
  
已作成的行政處分,具有存續力,所以不可能無效
無效是「自始、當然、確定」無效,所以不可能會有「作成」還會無效的
所以有暇疵的行政處分,只有三條路:
撤銷、轉換或終止。
若真的要無效請參照行政程序法第111條1~7項必定無效的事由。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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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clarkhuang
2009-03-05 23:22
2樓
  
此為不法行政處分(仍為公務員所做)得撤銷與非行政處分(非公務員所做)無效的區別!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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