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借据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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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rose321
2009-01-31 20:58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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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之前有个朋友有经济上的困难
于是借钱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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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kb19791109
2009-01-31 22:49
1楼
  
大大,给你一个观念:「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你的借据没有注明时间,但如果你可以举其他证明
不管是人证或物证,都可以列入你提告的资料。
法律是讲求证据的,如果什么都没有,也是可以告
只是会打的很辛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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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luciferydog
2009-02-01 14:44
2楼
  
请参考民法315、478,实际的做法就是你要催告对方返还,且是定一个月以上的相当期限,就是说如果您希望他于2009.04.01还钱的话,您至少要在2009.03.01前催告对方还钱,给对方至少一个月的准备时间。

至于收据没写还钱期限不会影响该收据在法律上的效力(民315),所以请您放心,只是记得到时一定要在一个月前催告对方还钱,并保管好相关的证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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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cmcarp91
2009-02-01 15:31
3楼
  
说到借据,其实几乎人人会写,大多数人在借据内只有记载当事人、金额、利息、日期等事项,但却遗漏了最重要的举证事项,即是……当面点交无误……这几个字。
假设没写这几个字,拿这张借据其实跟废纸没两样。举例来说:如被告自认该借据存在,但是否认收到钱,那么主张权利之人就必须举证确有该金钱的交付,问题来了怎么举证??一般实务的情况是,举证不出来,而法官也只好无奈的判原告败诉了。
相对的如果有记载~当面点交无误~那么举证责任就转换到被告了。他必须举证他没有收到这笔钱,当然一般实务的情况也是,举证不出来,而法官也只好无奈的判被告败诉了。
以上就是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的适例。
回到主题,还款日漏填事小,催告还款即可,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但是漏写……当面点交无误……事大。所以请板大看一下你手上的借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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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luciferydog
2009-02-01 16:04
4楼
  
如该被告自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又如何还需要举证证明有否收到钱呢???

依民法474消费借贷契约系属要物契约,如该被告已自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又哪里能再否认收到钱。

个人的理解是被告否认收到钱,但承认有签写该契约,在此状况下才有法律上争执的可能与必要!而这样的情形下,就会如楼上大大所说,举证责任会移转到原告这边。

因此如板主大大手上没有相当的证据证明已交付金钱给对方,请想办法制造一些证据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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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cmcarp91
2009-02-01 16:49
5楼
  
sorry有点笔误 (已修正)我的意思是被告自认该借据是他签的没错!!但是被告否认有金钱之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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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大丽丝
2009-02-01 17:07
6楼
  
有关请求权的行使,
还要注意消灭时效的问题唷!
别让您的权利睡着了!
(民法第125条以下)
表情 表情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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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rose321
2009-02-01 20:19
7楼
  
借据


兹(甲方)向XXX乙方商借新台币X元整
并每个月已邮局转帐方式归还新台币X元整
直到清偿完毕



甲方:XXX
身份证字号:xxx
乙方:xxx
身分证字号:xxxx
这是借据上的内容
打叉的地方省略
那照这种情形
他如果没办法在期限内归还的话
我如果告他有办法胜诉吗
当初交代还款日期只是口头上说明而已
还是说他有汇款证明就可以代表他曾经跟我借过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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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cmcarp91
2009-02-01 21:34
8楼
  
你手上的借据就如同我前文中的第一种情形,如果你直接以这张借据起诉请求,对方否认你有交付金钱给他的话,那你就必须负举证责任,举证不出来你会败诉。
其实你现在应该做的是先寄邮局存证信函给他,并在该信函中提及XX年XX月XX日他有跟你借多少钱,并当面点交无误,另外给他一个月以上的时间清偿期……等。如此可为自己将来起诉请求时制造一些证据。单凭一纸借据就起诉请求,就证据面而言似乎太薄弱了!
以上是我的建议,希望可以帮到你

另外提醒你一下 你文中这句『并每个月已邮局转帐方式归还』有错字 已->以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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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12191219
2009-02-02 08:56
9楼
  
跟人要钱是伤感情的
搞不好钱没了
朋友也没了
以我宁愿事前装没有,也不愿事后要钱
借了就等他还
没还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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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rose321
2009-02-02 20:29
10楼
  
现在问题重点是我不知道他住址
这样子我就没办法寄存证信函
另外还有一点
以我现在的情况要举证的话
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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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12191219
2009-02-03 08:18
11楼
  
拿着借据去户政事务所调阅他的户籍誊本(个人的)给你!
再寄存证信函
期限后再去法院申请支付命令
就这么做不用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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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大丽丝
2009-02-03 21:46
12楼
  
依借据内容虽然没有类似「当面点交无误」之字句
如果当初借钱是开支票给他并存入其户头
或是以汇款方式交付
都是对你有利的证据

如果是以现金交付
我会先打电话向他要-记得电话录音
在对话中设法让他承认有收到借款
或承认借贷关系
如果无效再寄存证信函
还是无效
可以考虑先声请法院核发支付命令
或是声请乡镇市调解委员会调解
即使要提出告诉
也要注意借贷金额是否属民事诉讼法第403条第一项各款强制调解的范围

赞成9楼的看法-遇到朋友借钱就装穷
钱借出去了-就要有要不回来的打算
即使法律上有理-胜诉判决确定了
友谊也没了
而且对方如果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也拿他没辄
那判决书就像是一纸奖状
你得好好保存-并且定期换状
一直到发现他有财产可供执行
却可能有粉多债权人等着要参与分配
惨啊!

无论如何,希望楼主尽快能把钱要回来
表情 表情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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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rose321
2009-02-04 20:55
13楼
  
那如果说我要拿借据去户政事务所调阅他的户籍誊本
是每个户政事务所都可以调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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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大丽丝
2009-02-05 10:51
14楼
  
申请户籍誊本及阅览户籍登记资料处理原则
一、户籍誊本及阅览户籍登记资料之申请人:
(一)当事人。
(二)利害关系人。
(三)受委托人。
二、第一点第二款所称利害关系人,指与当事人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契约未履行或债务未清偿。
(二)同为公司行号之股东或合伙人,且为执行职务所必要。
(三)诉讼系属中之两造当事人。
(四)当事人之配偶、直系血亲、直系姻亲或旁系三亲等内之血亲。
(五)户长与户内人口。
(六)其他确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得丧变更之关系。
三、申请人须缴验之证明文件:
(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亲自申请者,应缴验身分证明文件正本;利害关系人应并缴验利害关系证明文件正本。
(二)委托申请者,受委托人应缴验身分证明文件正本及委托人出具之委托书;委托人为利害关系人者,应并缴验利害关系证明文件正本。但有特殊原因致缴验利害关系证明文件正本有困难者,得缴验影本,并应具结与正本相符,如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字样及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前项所称身分证明文件,指国民身分证、外侨居留证、台湾地区居留证、定居证、中华民国护照或其他足资证明身分之文件。
四、户政事务所得设置大宗户籍誊本窗口,同一申请人每次申请案件达十件以上者,由专人收件,并约定取件日期。

以上是资料由户政司网站取得。
你的情形似乎可以第二条第一款作为利害关系人,但能否以借据作为证明文件,可能要打电话向户政事务所确认。
万一不行,那就先向法院声请核发支付命令,法院会通知你补正债务人之户籍誊本,拿法院的补正通知书就没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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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hinetr5123
2009-03-06 12:25
15楼
  
真的是跟人家借钱......要有借有还啊?...怎么老是遇到借钱不还的人....... 表情
而且还是好朋友.....
如果......不写借据.....写保管条可以吗?(曾在网路看到别人说过,如果不行的话)要如何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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