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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b19791109
2009-01-31 22:49 |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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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给你一个观念:「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你的借据没有注明时间,但如果你可以举其他证明 不管是人证或物证,都可以列入你提告的资料。 法律是讲求证据的,如果什么都没有,也是可以告 只是会打的很辛苦而已。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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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iferydog
2009-02-01 14:44 |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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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考民法315、478,实际的做法就是你要催告对方返还,且是定一个月以上的相当期限,就是说如果您希望他于2009.04.01还钱的话,您至少要在2009.03.01前催告对方还钱,给对方至少一个月的准备时间。
至于收据没写还钱期限不会影响该收据在法律上的效力(民315),所以请您放心,只是记得到时一定要在一个月前催告对方还钱,并保管好相关的证据即可。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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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carp91
2009-02-01 15:31 |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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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借据,其实几乎人人会写,大多数人在借据内只有记载当事人、金额、利息、日期等事项,但却遗漏了最重要的举证事项,即是……当面点交无误……这几个字。
假设没写这几个字,拿这张借据其实跟废纸没两样。举例来说:如被告自认该借据存在,但是否认收到钱,那么主张权利之人就必须举证确有该金钱的交付,问题来了怎么举证??一般实务的情况是,举证不出来,而法官也只好无奈的判原告败诉了。 相对的如果有记载~当面点交无误~那么举证责任就转换到被告了。他必须举证他没有收到这笔钱,当然一般实务的情况也是,举证不出来,而法官也只好无奈的判被告败诉了。 以上就是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的适例。 回到主题,还款日漏填事小,催告还款即可,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但是漏写……当面点交无误……事大。所以请板大看一下你手上的借据吧!!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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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iferydog
2009-02-01 16:04 |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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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该被告自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又如何还需要举证证明有否收到钱呢???
依民法474消费借贷契约系属要物契约,如该被告已自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又哪里能再否认收到钱。 个人的理解是被告否认收到钱,但承认有签写该契约,在此状况下才有法律上争执的可能与必要!而这样的情形下,就会如楼上大大所说,举证责任会移转到原告这边。 因此如板主大大手上没有相当的证据证明已交付金钱给对方,请想办法制造一些证据出来。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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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321
2009-02-01 20:19 |
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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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据
兹(甲方)向XXX乙方商借新台币X元整 并每个月已邮局转帐方式归还新台币X元整 直到清偿完毕 甲方:XXX 身份证字号:xxx 乙方:xxx 身分证字号:xxxx 这是借据上的内容 打叉的地方省略 那照这种情形 他如果没办法在期限内归还的话 我如果告他有办法胜诉吗 当初交代还款日期只是口头上说明而已 还是说他有汇款证明就可以代表他曾经跟我借过钱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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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carp91
2009-02-01 21:34 |
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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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手上的借据就如同我前文中的第一种情形,如果你直接以这张借据起诉请求,对方否认你有交付金钱给他的话,那你就必须负举证责任,举证不出来你会败诉。
其实你现在应该做的是先寄邮局存证信函给他,并在该信函中提及XX年XX月XX日他有跟你借多少钱,并当面点交无误,另外给他一个月以上的时间清偿期……等。如此可为自己将来起诉请求时制造一些证据。单凭一纸借据就起诉请求,就证据面而言似乎太薄弱了! 以上是我的建议,希望可以帮到你 另外提醒你一下 你文中这句『并每个月已邮局转帐方式归还』有错字 已->以才对!!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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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丽丝
2009-02-03 21:46 |
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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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借据内容虽然没有类似「当面点交无误」之字句
如果当初借钱是开支票给他并存入其户头 或是以汇款方式交付 都是对你有利的证据 如果是以现金交付 我会先打电话向他要-记得电话录音 在对话中设法让他承认有收到借款 或承认借贷关系 如果无效再寄存证信函 还是无效 可以考虑先声请法院核发支付命令 或是声请乡镇市调解委员会调解 即使要提出告诉 也要注意借贷金额是否属民事诉讼法第403条第一项各款强制调解的范围 赞成9楼的看法-遇到朋友借钱就装穷 钱借出去了-就要有要不回来的打算 即使法律上有理-胜诉判决确定了 友谊也没了 而且对方如果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也拿他没辄 那判决书就像是一纸奖状 你得好好保存-并且定期换状 一直到发现他有财产可供执行 却可能有粉多债权人等着要参与分配 惨啊! 无论如何,希望楼主尽快能把钱要回来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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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丽丝
2009-02-05 10:51 |
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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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户籍誊本及阅览户籍登记资料处理原则
一、户籍誊本及阅览户籍登记资料之申请人: (一)当事人。 (二)利害关系人。 (三)受委托人。 二、第一点第二款所称利害关系人,指与当事人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契约未履行或债务未清偿。 (二)同为公司行号之股东或合伙人,且为执行职务所必要。 (三)诉讼系属中之两造当事人。 (四)当事人之配偶、直系血亲、直系姻亲或旁系三亲等内之血亲。 (五)户长与户内人口。 (六)其他确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得丧变更之关系。 三、申请人须缴验之证明文件: (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亲自申请者,应缴验身分证明文件正本;利害关系人应并缴验利害关系证明文件正本。 (二)委托申请者,受委托人应缴验身分证明文件正本及委托人出具之委托书;委托人为利害关系人者,应并缴验利害关系证明文件正本。但有特殊原因致缴验利害关系证明文件正本有困难者,得缴验影本,并应具结与正本相符,如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字样及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前项所称身分证明文件,指国民身分证、外侨居留证、台湾地区居留证、定居证、中华民国护照或其他足资证明身分之文件。 四、户政事务所得设置大宗户籍誊本窗口,同一申请人每次申请案件达十件以上者,由专人收件,并约定取件日期。 以上是资料由户政司网站取得。 你的情形似乎可以第二条第一款作为利害关系人,但能否以借据作为证明文件,可能要打电话向户政事务所确认。 万一不行,那就先向法院声请核发支付命令,法院会通知你补正债务人之户籍誊本,拿法院的补正通知书就没问题了。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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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netr5123
2009-03-06 12:25 |
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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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跟人家借钱......要有借有还啊?...怎么老是遇到借钱不还的人.......
而且还是好朋友..... 如果......不写借据.....写保管条可以吗?(曾在网路看到别人说过,如果不行的话)要如何自保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