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編輯
m0034022
2008-10-09 15:35 |
樓主
▼ |
||
x0
我國現行制度關於命令之審查,也下列何者為非?(A)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得宣告命令無效 (B)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得宣告命令撤銷 (C)各級法院得宣告命令撤銷 (D)各級法院得對命令不予試用 這題題目我有一些看不懂 想請大大們為小妹解答 謝謝 x0
|
引用 | 編輯
地中海蔚藍
2008-10-12 13:20 |
1樓
▲ |
我國現行制度關於命令之審查,也下列何者為非?
(A)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得宣告命令無效 (B)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得宣告命令撤銷 (C)各級法院得宣告命令撤銷 (D)各級法院得對命令不予試用 答案 C 憲法位階大於法律大於命令 根據憲法七十八條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意思是說宣告違憲的憲法.法律.命令 只有大法官才可以 稱為獨占制 故A.B 都是正確的答案 C選項-如下說明 D選項-如下說明 根據憲法第八十條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自得拒絕適用命令(大法官釋字137.216.407),但不可拒絕適用法律 認為該法律違憲的時候只能聲請大法官解釋(參照大法官釋字371.572.590) 各級法院僅在個案中不適用認為違憲之法律, 但該項法律仍然存在,若經終審法院(最高法院)確認其違憲, 則實際上亦失其效力. --------------------------------------------- 如有不清楚或不足之處請指教唷~~^^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