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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side
2008-06-02 20:40 |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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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此也很怀疑 本人也不太相信 这么容易就被抓到 "某人"使用此方式 已经不知多少年 下载的档案不知几TB 也从未被抓到 所以一直要她先传给我那张单子看看 是否真假 还是可以由单子上看出端倪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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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gby
2008-06-02 20:52 |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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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没听过抓使用者
况且...也可能是骗你去写啥悔过书钓业绩吧= = 如果有抓应该早上新闻了.. 没图没真相...诈骗居多~ 当然..除非你专门上传大量的东西..不排除会被约谈...不过没营利行为..想判也难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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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side
2008-06-02 23:50 |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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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6-1条:
第1项: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调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搜集证据之必要, 得使用通知书通知证人到场询问。 刚看到她传的图片 其中有提到这条 刑事诉讼法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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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side
2008-06-04 14:42 |
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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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下面是引用大梦初醒于2008-06-03 09:24发表的 :
嗯 我看了看还是一直觉得很假 看来还是要打 165 问看看了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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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kugo
2008-06-05 14:21 |
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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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敬请原谅!
如果是以违反着作权法来裁定,刑法第 18条规定:未满14岁人之行为,不罚... 再搭配刑法第11条为辅,本总则对于其 他刑罚法规之适用...也就是说,对于着 作权法也适用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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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jrmp1up
2008-06-14 00:50 |
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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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件判断流程如下,提供参考!
第一点:先判断你朋友平日有无利用此一软体下载物件,如果没有,就不要再理这封通知。 第二点:打电话去问清楚,一般调查局或警局通知书都有联络电话,不要照通知书上的电话打。自己打 104问该机关电话。 第三点:既然是市调处的通知,就会在市调处询问,不会警察局询问!这是疑点。 第四点:刑事诉讼法196-1要看清楚,是以证人传询,不是被告,先确认清楚,不要乱请律师, 律师费很贵的。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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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unyi123
2011-10-22 03:20 |
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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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可以知道~~这些到最后是怎么处理的吗~~因为我也遇到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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