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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se_fi
2008-04-27 01:10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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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的小小意見,希望對大家有幫助。[此文章售價 1 雅幣已有 190 人購買]若發現會員採用欺騙的方法獲取財富,請立刻舉報,我們會對會員處以2-N倍的罰金,嚴重者封掉ID! 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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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star614
2008-05-10 20:49 |
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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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大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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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delion420
2008-10-22 22:48 |
1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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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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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yin75
2009-01-14 13:59 |
1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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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對我滿有幫助的!!
不過我不太懂, "同時履行抗辯權與不安抗辯權之異" 不安抗辯權須有先給付義務,而相對人有難為給付之虞時,得主張「相對人為未給前,得拒絕自已之給 付」。 而同時履行抗辯權就有先給付義務時,不得主張「相對人為未給前,得拒絕自已之給付」。 為什麼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得主張阿?我看不懂@@" 可以幫我講解一下嗎~~謝謝大大~~呵..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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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rylgobby
2009-04-21 16:30 |
1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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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大的熱心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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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ucelavie
2009-06-11 16:07 |
2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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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您的分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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