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緒問題:侵害國家法益、社會法益、個人法益的犯罪怎麼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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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xxfriendxx
2008-04-14 13:43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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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關於侵害國家法益、社會法益、個人法益的犯罪,
其中有些是我比較難以理解的(紅色註記者),想藉此請教知道的朋友,順便請教是否有比較好記的方法?

根據程怡的法學緒論‧第貳篇‧第三章刑法
侵害國家法益的犯罪主要有:
內亂罪、外患罪、妨害國交罪、瀆職罪、妨害公務罪、妨害投票罪
妨害秩序罪脫逃罪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偽證及誣告罪

侵害社會法益的犯罪:
公共危險罪…
偽造貨幣罪、偽造有價證券罪、偽造支付工具罪、偽造度量衡罪、偽造文書印文罪
公務員登載不實、業務上登載不實、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妨害風化罪、妨害婚姻及家庭罪、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鴉片罪、賭博罪
妨害農工商罪

侵害個人法益的犯罪:
殺人罪、傷害罪、墮胎罪、遺棄罪…
妨害自由罪、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妨害秘密罪、妨害性自主罪…
竊盜罪、搶奪強盜及海盜罪、侵占罪、詐欺背信及重利罪、恐嚇及擄人勒贖罪、贓物罪、損壞罪…

以上,希望有人能為我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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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PICA1213
2008-04-14 21:08
1樓
  
脫逃罪、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偽證及誣告罪---->你可以把它想成都是妨害國家司法權的行使,所以是保障國家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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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xxfriendxx
2008-04-15 09:30
2樓
  
嗯…這麼想之後,果然有比較清楚,謝謝!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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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jesscomemall
2008-04-16 18:20
3樓
  
紅色範圍,因為浪費國家司法資源,造成事後不必要的補正、重新起訴、審理,所以是同侵犯國家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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