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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friendxx
2008-04-14 13:43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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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關於侵害國家法益、社會法益、個人法益的犯罪,其中有些是我比較難以理解的(紅色註記者),想藉此請教知道的朋友,順便請教是否有比較好記的方法? 根據程怡的法學緒論‧第貳篇‧第三章刑法 侵害國家法益的犯罪主要有: 內亂罪、外患罪、妨害國交罪、瀆職罪、妨害公務罪、妨害投票罪 妨害秩序罪、脫逃罪、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偽證及誣告罪… 侵害社會法益的犯罪: 公共危險罪… 偽造貨幣罪、偽造有價證券罪、偽造支付工具罪、偽造度量衡罪、偽造文書印文罪 公務員登載不實、業務上登載不實、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妨害風化罪、妨害婚姻及家庭罪、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鴉片罪、賭博罪 妨害農工商罪 侵害個人法益的犯罪: 殺人罪、傷害罪、墮胎罪、遺棄罪… 妨害自由罪、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妨害秘密罪、妨害性自主罪… 竊盜罪、搶奪強盜及海盜罪、侵占罪、詐欺背信及重利罪、恐嚇及擄人勒贖罪、贓物罪、損壞罪… 以上,希望有人能為我解惑,謝謝!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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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friendxx
2008-04-15 09:30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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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這麼想之後,果然有比較清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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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comemall
2008-04-16 18:20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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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範圍,因為浪費國家司法資源,造成事後不必要的補正、重新起訴、審理,所以是同侵犯國家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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