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編輯
bluegirl
2008-03-18 22:36 |
樓主
▼ |
||
x0
請問 : 司法審查制度 的問題司法院大法官審查法律,命令等是否違憲及是否抵觸憲法 但若是命令有無抵觸法律 ,是由誰來審查呢? x0
|
引用 | 編輯
bluegirl
2008-03-19 06:26 |
1樓
▲ ▼ |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自治法規有無牴觸上級規範並不明顯而存有疑義時,應如何處理?答案是 a
(A)聲請司法院解釋 (B)移請立法院解決 (C)移送法院裁判 (D)函請行政院釋示。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院對行政命令之審查 ,採下列何種方式? 答案是 C (A)課以單純送置義務, (B)保留同意權 (C) 保留癈止權 (D)國會聽證權之保留 這兩題為何一個是司法解釋,一個是立法審查 ? x0 |
引用 | 編輯
陳昱志
2008-03-21 08:31 |
3樓
▲ ▼ |
都沒人回答,我就起個頭,就我所知的回答你:
1.有關命令是否違憲部分,基本上我所知依中標法第7條規定,是要送立法院審查的,而有關立院審查的程序, 都規定在立院職權行使法中,你可以查詢一下. 2.關於司法解釋及立法審查,應該很好分別,司法院所執行的就叫司法解釋吧,而立法院執行的叫立法審查. 你參考看看吧,有任何問題,再提出來討論一下吧. x0 |
引用 | 編輯
martylovesu
2008-05-06 05:50 |
5樓
▲ |
第一題 感覺上似乎是法條題
但就算沒讀過地方自治法 應該也答的出來 因為"法律"的統一解釋權 憲法就有規定了 在司法院手上 第二題 比較難 除非有學過或課本有提到 不然還真不知道"命令"發布後在立法院的審查流程 至於妳最後的疑問: 這兩題為何一個是司法解釋,一個是立法審查 ? 因為前者是"法律" 後者是"命令"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