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p~什麼是輩分相同?輩分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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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pinkrabbit
2008-03-01 14:43
樓主
推文 x0
我想請問各位大大~
輩分相同=同輩
那輩分相當等不等於同輩阿?
不太懂這個?
還有像舅舅可不可以收養自己的子侄之類的問題?
查了資料愈看愈看不懂,把我搞得頭暈眼花、暈頭轉向的? 表情
所以發出求救訊號,誰來救救我阿~!~ 表情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小室哲栽
2008-03-01 15:03
1樓
  
看一下血親親屬表較清楚…

建議你前往…
http://www.law.taipei.gov.tw/taipei/lawsystem/showmaster02.jsp?LawID=A040170020003200-20080111
自已看比較清楚… 表情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雪桐
2008-03-01 15:45
2樓
  
輩分相同=同輩
輩分相當=鄰輩(如自己與父母或自己與子女)
輩分不相當=同輩或越輩(隔輩)(如祖父母與孫子女)

舅舅可不可以收養自己的子侄==>(參民法1073-1條)


抱歉
重新再思考過,
覺得應該是可以收養
正如YAHOO的解釋
應該是在旁系血親六親等內且不是同輩或隔輩,就可以收養

獻花 x2
引用 | 編輯 pinkrabbit
2008-03-01 18:54
3樓
  
謝謝雪桐大大的解說~
我也覺得是不可以收養,
不過這裡為什麼說可以呢?
請點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062008410
我的疑問是來自於此的~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jadegod
2008-03-02 03:47
4樓
  
以下是小弟的心得,請大家參考並指教

一.輩分相同:
 第983條第1項第2款:不得結婚的親屬
 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此即表示: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又其輩分為相同者,得以結婚

 收養,沒有血緣的問題,理論上是都可以結婚的
 那為什麼要加以限制呢?重點是在於其輩分要相同

 舉例來說:符合四親等旁系血親的親屬有下列兩種可能:(六親等旁系血親請類推之)
 1.你與你哥的孫女(輩分差距兩輩)
   若其結婚的話,則彼此變成同輩,與其他親屬間的關係會亂掉(要以誰的輩分為準?會亂倫)
 2.你與表妹(同輩分)
   親屬間的闗係不會亂掉,可以結緍

 也就是說此款是為了要排除1.情形(輩分差距兩輩)之適用,而訂定的

二.輩分不相同:
 第983條第1項第3款:不得結婚的親屬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同理可證,旁系姻親之間也沒有血緣的問題,故此款重點仍是在輩分問題
 輩分不相同者,不得結婚,因其親屬間的闗係會亂掉
 反推可得: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相同者,可以結婚

三.輩分不相當:
 第1073條之1第1項第3款:不得收養為養子女之親屬
 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

 同上述兩點,此款重點仍在輩分
 為免其親屬間的闗係會亂掉,又因養父母與養子女的輩分,其差距為一輩
 故反推可得:輩分相當者,指的是兩者輩分差距一輩的情形(如:舅舅與外甥)

 而所謂輩分不相當者,則包含相當多的可能,即是非輩分相當時的情形均屬之
 舉例來說:同輩分(如:你與你妹,你與表妹)或差距兩輩以上者(六親等:最多可差距四輩)等

 結論:我都是以輩分相當的觀念在判斷此款的適用與否,因其比較容易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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