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扣.吊銷.註銷和繳銷的不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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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ankhlove
2008-01-13 23:05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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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幾個詞語
到底
『吊扣』
『吊銷』
『註銷』
『繳銷』的差異是在哪裡?
什麼樣的情況之下才會出現?
可以麻煩知情的大大指點我一下嗎?
奉上我的感激一個月份,謝謝 表情



以下引用至知識+

吊扣就是還是有效力的.只是說要等到時間到再還給你~必須到監理處領取~~
吊扣期間視同無牌照或是駕照~~如果被抓到.那麼就會由吊扣轉吊銷

吊銷那就等於都沒有~~再等到日期滿~~再去重新領牌或是考駕照
那麼吊銷駕照~等於都沒有~等日期一到~再去考駕照

註銷牌照~等於都沒有~~再去重新領牌及驗車~通過再給行照~~
若是裁罰被吊扣~~期間未按照規定繳交~~由吊扣轉吊銷或是註銷喔~~

請問一下各位,這個說法是正確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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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ze2900
2008-01-13 23:16
1樓
  
一(吊銷)的情形
如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第21條第1項第5款機車除罰6000元小型汽車罰9000元之外
需當場禁止其駕駛.並吊銷駕駛執照.(駕照必需重考)

二(吊扣)的情形:
(1)半年內被記違規點數達六點需被吊扣駕照一個月
駕照需繳回監理站接受吊扣
一年內因記點被通知吊扣駕照二次再犯有記點之違規項目
將被吊銷駕照一年(一年期滿後重考)
(2)將駕駛執照借供他人駕車
第23條第1款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
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
第23條第2款
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
不依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經再通知依限參加
講習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參加第24條第3項後段
吊扣駕駛執照六個月

三(扣繳)的情形:
(1)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汽車或機器腳踏車
第21條第1項第4款機車除罰6000元小汽車9000元之外
並當場禁止其駕駛.駕駛執照應扣繳之.
(2)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
第22條第1項第7款除罰1800元之外
並禁止其駕駛.駕駛執照應扣繳之.
(得依身份證及最近照片即時換領新駕照需繳駕照費)

四(註銷)的情形
(1)職業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參加駕駛執照審驗
第26條
除罰300元之外逾期一年以上者.逕行註銷其駕駛執照.
(2)經監理站通知繳回執行吊扣而不繳回者逕行註銷駕駛執照
(3)駕籍上罰款太多未繳不予處理者逕行註銷其駕駛執照

五(繳銷)的情形:
自認為牌照號碼不雅或不喜歡可繳銷後重領
新牌照但需重新驗車重新申領牌照

引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607121810544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7120502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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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cb2556525565
2008-01-29 10:47
2樓
  
謝謝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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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joanna1104
2008-02-01 21:32
3樓
  
受用很多

謝謝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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