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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on
2008-01-13 00:28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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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單純的被侵占
依據民法767 跟 相關大法官的會議解釋 是不適用消滅時效之規定的 比較麻煩是相關的民事舉證 刑法可能有竊佔他人不動產的問題(刑法320第2項) 因屬非告訴乃論 可逕向檢察官為告訴 建議到法院的訴訟輔導科或找律師諮詢會比較清楚喔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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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ing88
2008-01-13 01:22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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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土地法43條,民法758,759,765,767,769,770,771條
簡單講述 1.依民法769,770占有人占有他人土地,如為惡意20年善意10年可申請登記為所有, 但前提需該土地為未登記地,繼承土地雖未辦繼承登記,但所有權己屬繼承人所有(民759) 2.因此占有人占有他人己登記土地僅得主張以地上權或地役權之意思而時效取得該權利 3.己登記之土地所有人並未喪失該土地所有權 你說 "發現委託人"應該是受委託人,委託人是你們繼承人 如果你們繼承的土地已被受委託人移轉登記在他名下 則較難追回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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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8001
2008-01-24 18:51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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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 "發現委託人"應該是受委託人,委託人是你們繼承人
如果你們繼承的土地已被受委託人移轉登記在他名下 則較難追回 20年就要不回囉!而且證明非他所應繼承應該就要的回來唷!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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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sb
2008-01-25 02:00 |
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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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侵佔」是指什麼情況,妳要講清楚,除非妳很確定你所使用的法律用語的意思。
首先,土地的所有權要透過地政機關的登記來顯示,目前土地登記在誰名下? 其次,土地登記上面,會顯示土地的所有權移轉狀況,而你們是繼承人,理論上繼承人要先進行移轉登記,從被繼承人轉移為繼承人所有,然後繼承人後續處分行為才會有效,所以土地登記上應該要顯示妳們「曾經」是所有權人。 最後,土地的移轉與設定要有書面為之,妳們可以以「所有權人」的地位起訴,提出返還請求(移轉登記回來),並且要求對方出示書面,證明妳們曾有移轉的合意。 最後既然妳提到委託處理,那我想妳還是用「背信罪」去地檢署提告,因為相關的資料妳們未必可以調取,況且對方如果真的亂搞,也許還有偽造文書、詐欺的可能性。竊佔罪不是用在這裡~ x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