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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OSY
2007-11-18 11:14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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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臨時人員 元旦納勞基法看問題》此門一開 請神容易送神難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政府在大選前夕,執意讓行政機關七萬多位臨時人員納入勞基法適用。此一重大變革,不僅影響國家考試用人,形成財政的大包袱,未來臨時人員也將因政治介入,成為擋路「石頭」,所謂請神容易送神難,將淪為特權的「淵藪」。 行政機關臨時人員的僱用,是指非經國家考試取才,因行政機關的特殊需要,或一定時間的任務需要所僱用的人力。一旦任務完成後即應解除資格。但此一用人管道卻在地方自治實施後,民選首長因選舉人情債,在地方增聘不少臨時人員。 依地方機關的員額編制,臨時人員的薪水支應,一直以來都由工程管理費或業務費中,提撥部分額度支應,使得原本是工程方面的資本支出,卻潛藏著很大一部分的「經常支出」。 隨民主政治的深化,中央與地方首長愈來愈需要「安插人事」,地方甚至連工友的進用,目前已一律由縣市長做主,使得臨時人員進入公務機關更形氾濫,截至今年止,臨時人員的人數已達七萬八千多人。預期未來適用勞基法後,很多沒能力考上公務員的,會竭盡所能走後門進入公務機關,接受勞基法保障,發生所謂「劣幣逐良幣」的現象。 相關官員說,在現行臨時人員尚未適用勞基法,公務系統尚能有效管理臨時人員,但適用勞基法後,每位臨時人員會愈來愈有「來頭」,部分臨時人員蹺二郎腿不做事,幾已可預見。 猶記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執政之初進行組織再造,曾在人事行政上定下一個共識,「臨時人員的進用,應透過公開招考」。不過,這項共識早已束之高閣,未來臨時人員既受勞基法保障,對正式公務員,勢將產生不平衡的扭曲心態:「十年寒窗,還不如朝中有人」。 【2007/11/18 聯合報】@ **************************************************************************************** 這個新聞讓我覺得有點無力、不平和隱憂。 從前,我一直不知道原來也有這種方式,竟然可以不透過考試,就可以進公家機關,直到我最近有機會在一地方自治機關作職代(時間很短,只有幾個月,時間一到一定得走人),原本以為裡面的人應該大都是正式公務員,後來才發現,竟然座位上名牌都是掛「約僱人員」。 我原本以為他們也和職代一樣,只擔任一段短暫時間後就必須走人,後來才知道,所謂「約僱人員」,是一年一聘,但其實簡而言之,只要你不犯大錯,就可以一直續聘下去,差別在於,沒有像正式公務人員因考試取得的法定保障。但是在地方政府單位,「約僱人員」幾乎比正式公務人員還多,如果他們真的一旦納入勞基法,地方政府礙於預算及不敢得罪這些約僱人員「背後的後台」情形下,將來各機關釋出的缺額,可能更緊縮和有限。 國考版上的眾考生都是一群沒有背景和後台的普通人,只能藉由公開的考試進入政府機關做事,謀得1份穩定有保障的工作。大家只能更加油和努力了!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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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4789
2007-11-18 11:39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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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 只要有錢 提錢去 在加關說 那就留到死也沒關係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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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客
2007-11-18 12:37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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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寒窗苦讀,還不如朝中有人」。
............................................................. 唉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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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ditjing
2007-11-18 13:56 |
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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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加油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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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ing88
2007-11-18 14:45 |
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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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把約聘顧和臨時人員作等同
我有朋友是臨時人員 薪水少得可憐(最低工資,而且以日計算) 只給勞工保險(不是適用勞基法) 但是適用勞基法又如何 基本上一年一聘,年資還是一年,又不能累加 因此你沒有體驗的事不要杞人憂天 有「來頭」,是有可能 "蹺二郎腿不做事,幾已可預見。" 恐怕是想太多吧,以一年一聘,表現不好,明年就再見了 這就要拜藍綠鬥所賜,太囂張的可能無法留吧! 一些消息面要用一下各位的智慧稍轉一轉 這也難怪資訊這麼開放的台灣 每年被詐騙的金額,年年不減.....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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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OSY
2007-11-18 17:10 |
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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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也有層級差別吧
因為我做的職代就是管工友技工部份(不過我就要走了,要專心準備考試) 我看他們用臨時造單員的稱呼稱臨時人員,薪資是21800多吧 我的職代名為書記職代,是代一等書記缺,薪資只比臨時人員多了400多元吧,時薪93元(電腦上顯示) 比勞基法時薪95元還更少 我不確定「約僱人員」和「約聘僱人員」是否一樣 我不否認他們的確也是需要保障 只是這樣如果沒有相關配套措施輔助,勢必對現在的體系制度,造成一些影響 因為當初去上課時(針對臨時人員將納勞基法),在場就有負責人事的公務員提到,一旦這個方案成真 因為各「地方機關」受限於預算,不得已請「約僱人員」替代「正式人員」 屆時納入勞基法後,中央若不補助的情形下,地方單位成本相對也會增加,故將來可能會造成不報 「新的職缺」出去,除非用換的方式,也就是裁掉既有「臨時人員」名額多少,再報多少考試缺出去 可能比較中央或直轄市機關情形比較沒那麼嚴重 但是一些縣市級地方單位,這情形似乎很普遍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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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OSY
2007-11-18 17:29 |
1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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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不久前也親眼目睹一位工友歐巴桑,氣沖沖找主管說她不要去(好像要調她去另一機關當工友)。我們股長出差不在,她直接找主任一直盧,說她不要去,若去的話她也不會做什麼的,就等退休,搞到主任也很火大。因為就是管工友是我們單位眾多職務中的一項,後來股長還找法務問有沒有什麼管理規則針對這部份可以再俢正什麼的,否則將來很難管理。當然也不是所有工友都敢如此囂張,只是部分有「後台」的
臨時人員或工友,就連機關內的正式公務人員也是不敢招惹得罪的,以免無端影響自己任途…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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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ing88
2007-11-19 00:56 |
1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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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RROSY於2007-11-18 17:29發表的 :您說的工友就是漏病之一,他是公家機關的正式員額,但不用考試就可任用,或形式考一下, 知道我所謂的"形式"是什麼意思吧!?不過這並不是佔機關的多數,一個機關最多一個或二個, 另外就我得到的資訊,有一種叫"xx助理"這才恐佈,一個機關有十來個,這也是正式員額, 要得到這職位,你要比你的後台誰大, 不用考試,或形式考一下,薪水、 年資比照公務人員,可以自由選擇公保或勞保, 這才是各位要抱怨的,因為這才是不公平所在, 注意他們都是不用公務員考試的正式人員哦!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