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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fan
2007-11-10 06:02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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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效力中
人的效力及地的效力(屬人原則,屬地原則) 請參照刑法第3條第7條來判斷 (抱歉哦~~沒直接回覆你的問題,因為我沒答案~~)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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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hsu3642
2007-11-10 07:33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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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國外犯罪,依刑法第七條規定,國民在領域外犯前兩條(第5.6條)以外之罪,
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 殺人罪最輕本刑十年以上,故檢察官得在丙返國後 依刑法殺人罪之規定起訴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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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ulate
2007-11-10 23:01 |
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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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答案應該是B吧
不管有沒有被美國起訴 我國刑法採屬地主義為主屬人主義為輔 依刑法第七條規定 殺人罪是可以起訴的 (國際私法是解決私法性質的事件吧......殺人罪適用嗎?)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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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昕
2007-11-10 23:17 |
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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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題示可能成立刑法217條殺人罪~~
依刑法第7條規定(屬人主義-國民國外犯罪之適用)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 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 因為殺人罪最輕本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適用刑法第7條~~ 故檢察官可以起訴丙 殺人罪~~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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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2030
2007-11-11 11:42 |
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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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沒看清楚題目-.-...
是可以用刑法殺人罪起訴的 抱歉... 但是,國際私法非國際法,是屬國內法、公法、程序法、間接法唷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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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ulate
2007-11-12 23:04 |
1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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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樓上提醒~
我會注意的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