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峻誠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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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misboy0522
2007-08-28 08:33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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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fc1012
2007-08-28 10:54
1樓
  
版上有關地方制度法的考試資訊似乎較少 看到您這麼費心為大家提供 真的足感心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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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jamescoco
2007-08-28 15:44
2樓
  
謝謝分享 表情 附上最新修正條文
96.08.22 內政部令:修正「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二十二日內政部台內民字第 0960128127 號令修正發布第 29 條條文第 29 條   地方立法機關之行政單位組織如下:
      一、直轄市議會置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一人;下得分設九組、室辦事。
      二、縣(市)議會置秘書長一人;下分設組、室辦事。其縣(市)人口未滿五十萬人者,得設五
          組、室;人口在五十萬人以上,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下者,得設六組、室;人口超過一百二十五
          萬人者,得設七組、室。
      三、鄉(鎮、市)民代表會置秘書一人,下得設組辦事;人口超過十五萬人者,其代表會得分設
          二組。
      前項行政單位組織,由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分別於各該組織自
        治條例擬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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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品管課
2007-08-28 18:26
3樓
  
對阿考民政的人很少嗎? 表情
我是補習班開的堂數少(4)
一直抓不到重點阿 表情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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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misboy0522
2007-08-29 08:51
4樓
  
我是用全國法規 下去用的

根據查證

已有更改



所以是 全國法規 修正日期沒更新

96年8月22日 沒補上 (行政程序作業的時間吧.....)

如有錯誤 再提醒我一下喔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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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m30186
2007-08-31 14:59
5樓
  
謝啦.....
超讚的...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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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xx3238
2007-10-25 00:22
6樓
  
誠如上面所說地方自治資料有點少.感謝妳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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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moto3334
2008-03-01 22:01
7樓
  
感謝大大無私的分享,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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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救助貧童
2009-08-19 09:55
8樓
  
多謝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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