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到最高法院一定要请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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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LIUkuei
2007-08-07 12:23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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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位朋友,因为他公司的负责人被窜改,而告对方伪照文书
地方法院判我朋友败诉,我朋友随即上诉,没想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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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ryback22
2007-08-07 16:36
1楼
  
最高法院是法律审书面审原则上不公开辩论
所以不管是民诉或刑诉都要请律师
如果很穷可以去找法律扶助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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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smallthief25
2007-08-07 19:10
2楼
  
因为民刑诉关于第三审都是采律师强制代理主义
所以一定要请律师阿

但这好像跟三审采言词辩论或书面审理无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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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LIUkuei
2007-08-08 01:43
3楼
  
感谢两位回覆,只是不解
既然有此法,为何,我朋友的律师,竟还请我朋友先自己上诉
遭法官退回后,我朋友还是再请律师,重新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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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qualify
2007-08-08 02:55
4楼
  
被害人发动刑事诉追有两种模式:
一、提出告诉:
透过检察官起诉方式,万一判决不服,上诉权系检察官之职权!被害人只能请求检察官上诉!不能自己上诉!
二、被害人自行提起自诉:
首先自诉有许多限制(EX:不能对配偶或直系血亲尊亲属)
自诉提起一定要「委任律师」参照刑诉第319条第 2项规定
所以自诉案件不论审级,通通都要委任律师

所以本件我猜测,一开始刑事程序你朋友并没有提出向检察官「告诉」而是提起自诉!
若是穷人(被害人)..还是可以向检察官提起告诉请求检察官侦办!
但是一旦提起自诉就是要委任律师!如前所述!
所以版大你可能有所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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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一下观念
民事案件是否要委任律师:
上诉三审一定要委任律师!一、二审则不用!

刑事案件是否要委请律师:
区分被告及被害人身分
被害人若提出告诉,不用委请律师(可自行向管辖检察署提出告诉状)
被害人若提起自诉,要委请律师(向法院提出自诉状)

若是被告
非强制辩护案件,被告可以自行斟酌要不要委请律师!那是被告的防御权行使自由!
换言之,「被告若上诉三审也无庸请律师」,可以自行书状理由上诉三审!
若是强制辩护案件,被告自己没委请律师,法院会指派公设辩护人、义务辩护律师、透过法律扶助基金会委请扶助律师
(后两者现在是法院比较常用选任辩护律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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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穷人」涉讼,不论你是刑事被告或被害人均有保障!向法扶申请(谘询)是不错方式!现在全台湾均有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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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weifan
2007-08-08 11:23
5楼
  
会不会是律师想推托,才会要您朋友自己提G3上诉呢?
因为您说您朋友G1G2都败诉了,就算上得了G3翻盘机率也很渺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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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smallthief25
2007-08-08 12:06
6楼
  
若是被告
非强制辩护案件,被告可以自行斟酌要不要委请律师!那是被告的防御权行使自由!
换言之,「被告若上诉三审也无庸请律师」,可以自行书状理由上诉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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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对照刑诉388.389条的规定
感觉上提起三审上诉不需要委任律师 或许理由是因为采行书面审理
但389第2项也说 如果要言词辩论 还是得请律师才行
所以楼上这样说 好像对也好像不对
因为依法条文义解释似乎不须委请律师也可以自行书状理由上诉第三审
但若要言词辩论 仍必须委任律师
所以或许这就是为何三审法官说''未请律师不给办''的理由吧 都已经传你进行言词辩论了
当然就得请律师了不是吗?
这是我猜的啦><实际状况要问原PO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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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LIUkuei
2007-08-08 18:40
7楼
  
感谢4、6楼楼主,细心的回覆,还提出相关条文
不过,有些名词我不懂,而且我朋友也只是说个大概,还是感谢啰

5楼楼主题的,我是这么想,不然就是我朋友说词有问题
不过,我朋友的律师,当初接这个案时,就说:有信心打赢,才会接,而且这件案子,一看就是会赢的。

这件官司,起因就很离谱,到打官司的过程中还是很离谱,到现在还是很离谱 表情
不知何时能了,何时才能物归原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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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qualify
2007-08-08 20:21
8楼
  
最高法院九十四年第六、七次刑事庭会议纪录(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四月二十六日、五月十日)
以下节录:
贰、自诉人提起第三审上诉,「应委任律师」为代理人。
提起第三审上诉,上诉书状应叙述上诉之理由(第三百八十二条
第一项前段),上诉理由应依据卷内诉讼资料,具体指摘原判决
不适用何种法则或如何适用不当,否则其上诉为违背法律上之程
式。且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第三审之审判,除本章有特别规定
外,准用第一审审判之规定,故除所提之第三审上诉不合法,得
不命补正委任律师为代理人外,当应准用自诉须委任律师为代理
人之规定。

所以版大朋友的case,若是自诉人上诉三审案件,依前开规定,就是要委任律师!

至于原委任律师为何一开始没说清楚:
我猜测跟楼上版主理由一样,有可能是律师不想背负责任
(因为原先的乐观!至一、二审均败诉,对于第三审胜诉空间,采保留态度)
另一种原因:律师可能也不清楚自诉上诉三审到底要不要委请律师(有些老律师真的不用功)
万一要(因为上诉程序不合法,你自然会来找他),他(律师)也会觉得不是他兴讼,是当事人要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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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上诉人是被告:
另smallthief25大大提到:「但389第2项也说 如果要言词辩论 还是得请律师才行」
没错!刑诉第389条第2项!是有这样规定(也就是书面审理原则例外)
我那样说确实不严谨,感谢指正!

不过依处理刑事上诉三审案件至今(通常是为被告利益上诉者)
真的没见过....最高法院有开庭的(真的令我惊讶)
连苏建和案,当初辩护律师请求最高法院开言辩好像也没采纳(可能小弟我孤陋寡闻...拍谢^^)
所以案子一旦进去(最高法院)
除了
1、死刑犯案件(一个多月!超快!)
2、现况被告有被羁押当中(攸关被告人身自由)
3、或是没写理由只是情绪发泄表述司法不公或仅指摘事实面原审法官判决违误(铁败诉案件)
会比较快审理外(即收到裁判书)

若案件复杂或显有争议的,起码躺个「一年半载」才看到判决,「摆个2年」的也所在多有(因为最高法院有总量管制)
所以第一次收受最高法院通知书:就是案件系属通知(表示程序合法了)
第二次通知:收受最高法院裁判书
期间不曾有过「开庭通知书」..不过这经验法则"当然"不构成「最高法院不会开言辩」理由,毕竟法条有「例外」规定!
如smallthief25大大所指:刑诉第389条第2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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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LIUkuei
2007-08-09 02:53
9楼
  
感谢qualify大大的细心分析,让我有更进一步的了解,我也才知道,我有一些疑点待厘清,
我找时间再问问我朋友,我目前知道的是
我朋友算是被害人,他原是某公司负责人,结果遭人窜改公司负责人,窜改A为公司负责人,
所以我朋友告A伪照文书,一审时,我朋友请B律师(很扯的律师,开庭常迟到,有一次是开完才到)
打官司,B律师以自诉的方式提出,一审败诉,后来我朋友找了C律师上诉,
C律师说这件案子涉及到公司法,用自诉一定会败诉(B律师算很有经验的律师,怎会不知道呢 表情 ),
所以C律师二审时,以公司的名义来打公司,结果还是败诉,我朋友和C律师讨论后,觉得二审时,
被告提出的证人都是被告的自己人,觉得这样有失公正,所以才会继续上诉到三审,
至于三审时,是用自诉还是公司名义,我还不清楚,要言词辩论或要书面审理,我也不清楚,
这里再尚待我厘清

再次感谢各位大大的说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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