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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fan
2006-03-31 17:23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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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乍見課研版多了一個法律討論...是今天開版的嗎??沒注意...一進來又都沒文章....來開市一下啦~~請各位朋友來此版逛逛 俗話說,法律保護懂法律的人啦~~來增廣見聞也不錯呀... ============================================== 我要發表的是一個關於訴訟實務上的行為,這個行為是親身經歷 話說,我婆婆去年被一台小發財撞傷後,大意的我們居然忘了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還好及時發現趕緊遞狀....就在慌亂中,將被告的地址誤書了...天吶...到了開庭時被告當然不會出現 經查,書記官說地址有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x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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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客
2006-04-03 19:18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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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好小弟在讀民刑訴....(有夠多的啦 技術性很高 不能用邏輯推出來 規定這樣就這樣 讀程序法真無聊 )
書記官好像一堆雜事要做耶 ~"~ 感謝分享 實際經驗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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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gco
2006-04-03 21:42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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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Ivon於2006-04-3 21:39發表的 :原發文者是分享心得,內含解決方法了。 而且原文也不是說公家機關打錯, 而是原發文者自己給錯地址了... 要回文也先看清楚原文吧。 順便謝謝原發文者分享拉~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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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1219
2006-04-04 09:12 |
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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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的問題現在是打民事還刑法不詳:
如果民事是採當事人進行主義 當然都自己來 其實不難 花一千元去國稅局財產資料就挖出來了,住址當然不難 如果是刑庭,現在應該還在檢察署,要求檢察官以戶籍通知就可以了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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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ntChris
2006-04-04 11:57 |
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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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12191219於2006-04-4 09:12發表的 : 上面有說 大意的我們居然忘了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大約在文章的第5、6行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