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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910326
2013-05-16 00:02 |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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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练习的题目,麻烦先进多多指教喔!谢谢 甲乙积怨已久,一日,两人约定谈判解决宿怨。甲虽然知道自己酒品不好,酒后可能会对乙动粗,但是到了现场之后,毫不在意的开始豪饮。酒过三巡之后,甲酩酊大醉,抄起桌上的牛排刀就往乙的眼睛招呼。但是乙也不是省油的灯,眼看身后无处可躲,立刻拿起身旁丙的雨伞给甲迎头痛击,把甲打成重伤。而雨伞也因此断折。请问甲乙两人刑事责任为何? 拟答: 一、甲成立刑法故意重伤害未遂罪。 (一)甲动手做出重伤害乙的行为(砍乙的眼睛)时,虽为酒醉意识不清之状况,但甲是在约定谈判后,明知自己酒醉后会做出对乙动粗之行为,还在谈判前先豪饮。此明知酒醉后会动粗(有预见)还故意导致自己酒醉,使自己陷入酒醉神智不清之情形,属于刑法第19条iii所规范之情形。故本题应讨论的并不是甲行为(攻击乙)当下的状况,而是论甲在酒醉之前的行为。 (二)甲明知自己酒醉后会动粗,也明知动粗会伤害到乙(有预见),而乙如果因此受到伤害,这个结果并不违背甲的本意,故甲的故意重伤害罪之构成要件该当。 (三)甲是因与乙积怨已久而有谈判、动粗之情形产生,并无阻却违法之事情,其责任部份也不因行为时系酒醉意识不清而减免(刑法19iii),甲对乙动粗是为不法且有责之行为。 (四)惟甲欲伤害乙的眼睛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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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erfa
2013-05-16 11:58 |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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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二)....故甲的故意重伤害罪之构成要件该当。
(五)综上,甲成立故意重伤害之未遂罪。 既然主客观构成要件该当,何来未遂? 2.二(二)...系符合刑法第23条前段正当防卫之法定阻却违法要件。 既然符合阻却违法要件,为何还要讨论阻却违法内容比例原则? 以上是小的意见,仅供参考 x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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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QAZ
2013-05-16 15:38 |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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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啰~ 正义的铁金刚~ 好久不见 ^^
小弟好奇~ S大怎么解@@"--->看会不会被咬 呵呵~ 试一下水温...(小弟来乱你的-回讯息给小弟拜读~) 首先, 1小弟认为楼主强调有预见,提示情形应属有预见可能性而已 2不好意思..刚刚看错--->删除 PS.楼主这样很有心~ 给你建议~ 自己练习完后对照解答本,看差异在哪??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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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910326
2013-05-16 22:54 |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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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TJQAZ 于 2013-05-16 15:38 发表的 : 前面两段什么会不会被咬,看不懂耶? 您是什么意思? 另外...因为黄荣坚老师强调,预见可能性是用在「过失」居多 故意的成份,「预见」比「预见可能性」的成份更大 不过我个人是觉得甲已经很肯定会造成乙的伤害,并且就是要让乙受伤。所以应该是「预见」为宜吧?! 请指教~thanks!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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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QAZ
2013-05-17 12:33 |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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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8910326 于 2013-05-16 22:54 发表的:啊~ 小弟这段话是对S大说的(S大知道我在说什么~)~ 不是对你。 不要误会~~ 下面是引用 s8910326 于 2013-05-16 22:54 发表的:楼主这题你不是问大家看法吗?? 就你说的~黄师当然没错~ 但此题,行为人在行为前有重伤故意吗?? 题是只有提到会动粗(即有预见可能会伤人),并没有言及会"重伤"人,而后行为却欲重伤人,此前后行为间之落差,不能只因有动粗而将其不法之犯罪推升至重伤之不法行为。 其次,行为人于行前仅"知道自己酒品不好,酒后可能会对乙动粗"(题目内容),但其于行为前有意(故意)将自己陷于无责任能力状态下而为不法犯罪行为吗?? 以上~是小弟拙见~ 可以不用理小弟~ 小弟爱来乱~(至于什么咬不咬的,小弟下方签名档有说明~)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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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910326
2013-05-17 21:51 |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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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TJQAZ 于 2013-05-17 12:33 发表的 : 原来如此阿 谢谢您的指点 真是豁然开朗 感恩喔~~! 我的确是来询问大家意见的 就怕我才疏学浅 所以被自己所学困住了! 哈哈....感谢您~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