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楼平台违法加盖遮雨棚(奇怪的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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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12191219
2012-12-24 08:36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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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人为集合式住宅(有成立管理委员会)的各栋顶楼住户,乙丙丁三人在99年违法加盖顶楼平台遮雨棚.已被市府报拆违建户(那只是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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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春之柏
2012-12-27 08:58
1楼
  
甲乙丙丁,先查看是其建物是否同一基地上,即土地权状有共同持分该地号.另其建物在同一基地上。
若是,在看规约或区全会有无约定顶楼由谁管理使用?
若均无.则确认为共有且无分管契约.依民法821,767,要求拆屋还地,且依179要求不当得利。184,185侵权损赔,213回复回状。被告为盖屋之3人。
另外,告管委会,则依36条,应指不作为之责任。建议须有区分会决议,或向管委会提案后不决定(明知有违规,依法应办理)以证明管理委员以不作为方式参与被告3人之共同侵权行为,要求损赔。
如果在权状上,各栋不在同一基地,即A栋区分所有人要告B栋次顶楼违规,则很难成立。此时,只能用提案的,在管委会或区全会上提出要求报拆屋。通常由管委会报拆,县府不拆也难。以上,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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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12191219
2012-12-27 10:04
2楼
  
下面是引用 柏桧 于 2012-12-27 08:58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甲乙丙丁,先查看是其建物是否同一基地上,即土地权状有共同持分该地号.另其建物在同一基地上。
若是,在看规约或区全会有无约定顶楼由谁管理使用?
若均无.则确认为共有且无分管契约.依民法821,767,要求拆屋还地,且依179要求不当得利。184,185侵权损赔,213回复回状。被告为盖屋之3人。
另外,告管委会,则依36条,应指不作为之责任。建议须有区分会决议,或向管委会提案后不决定(明知有违规,依法应办理)以证明管理委员以不作为方式参与被告3人之共同侵权行为,要求损赔。
如果在权状上,各栋不在同一基地,即A栋区分所有人要告B栋次顶楼违规,则很难成立。此时,只能用提案的,在管委会或区全会上提出要求报拆屋。通常由管委会报拆,县府不拆也难。以上,浅见。
有人告诉我这事,有也 表情 ,法官:3个告2个,那另一个,法律好像没规定不能只告2个,
反正共有关系,一人利益及于全部,一人不利不及他人 表情
不过这重点:如果在权状上,各栋不在同一基地,即A栋区分所有人要告B栋次顶楼违规,则很难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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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12191219
2013-01-07 17:22
3楼
  
打完交卷--纯公益的 表情

在此特别感谢柏桧大律师协助 表情
柏桧大律师在此,大家都应有印象
有事还是找律师~
大家多给年轻人机会



至于本案等终结,再告诉大家攻防要点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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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12191219
2013-02-04 11:05
4楼
  
98年度重上字第229号如住户于屋顶平台加盖建物,影响全建筑物之景观及住户之安全,已达变更屋顶之用途或性质,且屋顶平台加盖违建,显然违反建筑法令,及通常使用方法,自非适当. 表情

诉讼标的的财产价值是公告地价X面积/总楼数
表情




以上是法院说的.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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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12191219
2013-02-23 07:22
5楼
  
友人为此伤透脑筋
上月又遭管委会突袭,区权会决议同意保持现状(这那门子)


我忽然提出想法

干脆提刑事告诉,反正不到10年追诉期
http://eserver.dgpa.gov.tw/ezone/knowledge/QuestionDetail.aspx?qid=523
如果刑庭认定违法,那一定必拆.
反正只要事实提告就没有诬告之嫌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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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12191219
2013-07-30 20:36
6楼
  
据说提出刑事告诉后今天终于开庭,我事先沙盘推演3个问题:
1.区权会议问题?
2.窃占问题?
3.违建拆除问题?

柏桧大律师事前说区权会议违法,倾向要求市政府拆除
我没说:这是政治问题,好像在森林遇见大黑熊一样 表情 ,最好的方法-装死 表情 ,市政府早早就 表情, 明年换市长? 表情,真的全 表情 .
我告诉我朋友说:如果检察官认为「一个遮雨棚没窃占问题」?
「柱子是固着物,不动产」
「遮雨棚固然要柱子,但....」(听说打结了)遇见大黑熊了 表情
这世界不是非黑即白,是灰熊利害
检察官表露心证要不起诉结案,不过明白告知在民事判例很多,可以强制执行了. 表情
意思「告民事,被告会输」,「先自我了结吧~」「那是不可能的啦~」
那这场官司真的是灰熊利害给他们走着瞧 表情 表情
这是什么跟什么啦~哇啊灾~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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