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款直排轮标示含糊 买错恐伤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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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笑笑
2012-06-20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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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久莹/台北报导〕直排轮运动在国内很受欢迎,但消基会与经济部标检局抽检市售直排轮鞋,却发现有高达二十五%标示不合格,由于依国家标准,直排轮鞋必须依体重标示种类,业者的直排轮鞋未标示清楚,消费者选购后极可能伤及脚部,安全堪虑。

消基会与标检局于二月到四月间,在卖场及体育用品经销处,抽样购买了十二件直排轮鞋,进行安全性检验及标示检查。抽检结果,依据国家标准CNS14620「直排轮鞋」,安全性检验全数合格,但有三件样品标示检查不合规定,不合格率为二十五%。

标示应依使用者体重分两类

消基会说明,依国家标准规定,直排轮鞋的「种类」可分为二种,第一种的使用者体重介于二十到一百公斤;第二种的使用者则属轻量级,体重介于二十到六十公斤,且要求足长不得超过二十六公分。如果是可调式鞋壳,则可调整长度超过二十六公分属于第一种。两种鞋款的测试方法及标准并不相同。

标检局抽样的十二件样品中,便有三件标示不符规定,包括未标示种类、未标示制造厂商,或未标示代理商名称、制造日期或批号。由于尺码及种类等标示是为了让消费者选择适合自己体重的直排轮鞋,若穿戴不适合的直排轮鞋进行运动,因其耐水平撞击承受保护性较不足,就可能伤到脚部。

针对标示检测不符规定者,标检局表示,将依商品检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通知业者限期改正,若届期未改正者,将处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锾。

消基会董事长苏锦霞提醒,消费者选购、使用及保养直排轮鞋时,应检视厂商名称及地址、产品规格及型号等各项标示是否清楚;尤其要注意是否贴有「商品安全标章」;选购时应先检查直排轮鞋的外观是否完整,与人体接触部位是否圆滑安全。

此外,为了避免运动伤害,使用前也应检查直排轮鞋组件、煞车、束紧装置的完整性,并选择适合个人尺码的直排轮鞋,同时应配戴合适的护肘、护膝、头盔等护具。除尽量避免在视线不良状况下活动,也应选择在安全及平滑的场地。

转贴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may/29/today-life2.htm?Slots=Life

大家检查一下自己是不是用这几款的..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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