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訴法>,選擇題幫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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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yui5534
2011-07-24 12:21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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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訴之撤回,哪個敘述是錯的?

A. 原告將訴撤回者,是同未起訴,其未經終局判決者,仍可再起訴
B. 本案經終局判決後,原告將訴之撤回者,視同未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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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ntustch
2011-07-24 23:13
1樓
  
第二百六十三條(訴之撤回效力)
  訴經撤回者,視同未起訴。但反訴不因本訴撤回而失效力。
  於本案經終局判決後將訴撤回者,不得復提起同一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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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yui5534
2011-07-25 12:11
2樓
  
謝謝你的法條,不過我的疑惑就是此法條的第一項。到底是指終局判決前還是後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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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sikad716
2011-07-26 23:48
3樓
  
訴之撤回視同未起訴,僅限於終局判決前為之嗎? 還是判決前後撤回都視同
未起訴?

按民訴法262條規定,只要"判決未確定"(判決確定前),原告得撤回訴之全部
或一部。判決確定跟終局判決不一樣,判決確定是終局判決後,雙方當事人
皆未上訴或者上訴期間已過等等,也就是確定後,無法定再審事由,當事人
不得再行救濟。而終局判決,乃指訴訟已達可為裁判的程度,法院所做的裁判。
(民訴法381)

小結:訴之撤回,終局判決前後都可以,但是如果是判決確定後,就不可以了,
因為判決確定後,會產生既判力。

可是終局判決後訴之撤回,就不得再對同一訴訟起訴,假若照B選項視同未起訴
那不是矛盾嗎?

所以終局判決後,原告將訴撤回,依民訴法263條第1項,視同未起訴。這點沒錯
再來為了訴訟經濟考量、避免法院審理重複,故第2項規定,如經終局判決,不得
再提起同一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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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yui5534
2011-07-27 11:59
4樓
  
原來如此,謝謝你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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