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基本稅額條例問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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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tryitmyself
2011-05-14 17:28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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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aul及sophia為夫妻,已知paul民國九九年度海外所得八十萬,及sophia民國九九年度海外所得四十萬,試問記入所得基本稅額計算?計入金額為何?( 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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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jukizam
2011-05-14 21:44
1樓
  
Q1.
Paul及Sophia為夫妻,已知paul民國九九年度海外所得八十萬,及sophia民國九九年度海外所得四十萬,試問記入所得基本稅額計算?計入金額為何?( 我知道海外所得100萬以下免計入,請問海外所得是看申報戶還是每人每年呢? )

A1.
(一)應計入計算。
  1.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一款但書:
    但一『申報戶』全年之本款所得合計數『未達』新臺幣一百萬元者,
    免予計入。
  2.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後段:
    一百萬元『以上』者,應全數計入。
  3.故應計入。
(二)計入120萬:法條如上。

Q2.
Mark民國九九年度獲得人壽保險給付2000萬及年金保險給付400萬元,其配偶民國九九年度獲得人壽保險給付900萬及年金保險給付100萬元,如上述皆符合所得基本稅和條例認列要求,試問記入金額為何?500萬

A2.
(一)受益人與要保人屬同一人,計入金額為0元。
(二)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計入金額為3400萬元
   2000 + 400 + 900 + 100 = 3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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