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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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tryitmyself
2011-05-12 14:47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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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ina自己的創作或發明,且依法取得之專利,並出售與中華民國境內公司使用者獲得報酬100萬元,如未依規定設帳記載及保存憑證者,試問應申報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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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imrerial
2011-05-12 14:57
1樓
  
17)Tina 自己之創作或發明,且依法取得之專利,並出售予中華民國境內公司使用者獲得報酬100萬元,如未依規定設帳記載及保存憑證者,試問應申報何種所得及金額多少?

答:權利金所得、50 萬元

分析:1.自己之創作或發明,且依法取得之專利,提供或出售予中華民國境內公司使用者,經目的事業主管核准者,其提供該公司使用所得之權利金或售予該公司使用所得之收入,其50%免予計入綜合所得額課徵

2.權利金所得100×(150%)50 萬元



Paul 99 年度出售大大有限公司股票計20,000 股,每股成本14 元,且於每股30 元出售,試問應申報何種所得及金額多少?

答:財產交易所得、32 萬元

分析:1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有價證券時

(1)公司有印製股票(股票)時,處分利得為證券交易所得,截止目前停徵

A)上市櫃或興櫃證券交所得

B)非上市櫃或興櫃併入最低稅負(AMT)

(2)公司未印製股票(股份)時,處分利得為財產交易所得,必須納入當年度綜合所得加以課徵

2財產交易所得=20,000 ×301432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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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tryitmyself
2011-05-12 15:09
2樓
  
超詳細的解答,謝謝您喔

再請問
第一題為何不需考慮:未依規定設帳記載及保存憑證嗎?
第二題您是如何判斷它是公司未印製股票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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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imrerial
2011-05-12 15:20
3樓
  
第一題
國稅局說:個人以專利權供他人使用所取得之權利金,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類第一款之權利金所得,其符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者,可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規定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如未依法設帳記載及保存憑證時,可按財政部核定標準(百分之二十)計算其必要費用及成本。

本題是自己之創作或發明,無須考慮到有無憑證~直接減免五十%優惠

第二題~
我有寫打一個東西
(3)有限公司→財交所得~
本題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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