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編輯
sudehui
2011-04-20 13:00 |
1樓
▲ ▼ |
二者都是強制保險
也都有疾病給付的部分,但只能擇一 那,為什麼要重複加保? 個人想法: 保險,可分為要保人、被保險人、保險內容三方面來討論: 一、要保人: (1)勞保之要保人為勞工保險局,而繳費人為雇員10%、雇主70%、政府20%(大約之比例,可依被保險人之種類而稍有不同) (2)健保之要保人為中央健保局,而繳費人為人民自付30%、政府70% 二、被保險人: (1)勞保之被保險人,從事某種行業之人! (2)健康之被保險人,具中華民國國藉之人! 三、保險內容 (1)勞保之保險內容:包括普通與職災保險,分為生育、老年、疾病、死亡、失能、傷病、醫療等! (2)健保之保險內容:主要以生育、疾病、傷害! 從以上內容,不知看到差異性! 所謂社會保險,乃以未發生事故之人的繳費拿來給發生事故的人做補償!如果您是立法者,為什麼要同時重複加保此二種保險呢? 個人的觀點,從被保險人之身份、政府補助的立場、保險的範圍與給付之內容,都會影響保險的種類, 因此,從人口比例與發生事故的機率來看,勞工發生事故常會造成家人的重擔,故保險範圍最廣;而一般人民,通常只要發生重大疾病,即會造成全家陷入經濟困境,故保險範圍僅於傷病!(生育是因台灣生育率己低於1%) 當然,只以個人的角度來看,一定無法理解為何要重複加保!但從政府的角度看,一定還有一些未全面照顧到的地方,只能就目前最急迫、最需要的方面來保障!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