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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咖啡
2011-04-17 17:36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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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rueyln 於 2011-04-17 08:37 發表的 間接正犯: 因為間接正犯沒有法條 所謂間接正犯,簡單來說,就是利用他人作為犯罪之工具,而實行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 有點類似「借刀殺人」的感覺。(非完全一樣,只是這樣說比較好理解) A.過失犯:顧名思義,行為人主觀是出於「過失」,無法想像過失而利用他人........ B.親手犯:顧名思義,行為人一定得要「親手」實行犯罪才能成立。 C.純正特別犯: 老實說,其實是可以成立間接正犯的。只要利用者和被利用者均具備純正特別犯的行為人資格, 利用者就可成立間接正犯; 但若利用者不具該身分資格,則不得成立。 D.未遂犯:被利用者未成功,利用者即成立未遂。 x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