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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窗問拾得
2010-12-12 00:31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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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問題要確定一些細節以後才能具體回答,例如她是訴訟中聲請假扣押,還是先聲請假扣押,而尚未起訴?之前離婚是怎麼離的(如果是兩願離婚,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方式是怎麼約定的?如果是裁判離婚,法院又是怎麼定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方式?)......等等,這些問題建議你帶著相關資料去找律師當面談會比較好。
法扶基金會有免費律師諮詢,請參考:http://59.120.201.217/legal/index.htm 基本上,如果訴訟的勝算高(例如原本離婚協議即約定按月給付,又沒有其他可能導致日後無力給付的原因),被扣押的財產又沒有要賣的話,專心把訴訟打贏就好,要不要反過來對她求償可以慢慢討論。 如果急著要變賣被扣押的財產的話,一般建議的作法是提供一定金額的擔保,向法院聲請撤銷假扣押...... 不過要怎麼處理,策略上還是取決於你跟他之前離婚是怎麼協議(如果是判決離婚的話,則是法院怎麼判)、是否已進入訴訟、訴訟或假扣押程序進行的程度,還有一些事實能否舉證......等等,所以這邊就不再妄加猜測與回答了。 以上,希望能有所幫助,也祝你的事情能夠圓滿解決。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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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enix225
2010-12-14 10:17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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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扣押只是暫時凍結住你財產狀況,以防你脫產~~~
需要等到訴訟有了結果後,才能去做強制執行~~~~ 要看你被假扣押的是哪些部分, 如果是不動產而近期沒買賣的需要,基本上是沒啥差別的, 一般訴訟狀況,法官會考量當事人經濟狀況, 當事人若無法一次性給付,法官會考慮給予分期給付的判決~~~ 訴訟時,你可以將你的考量與經濟狀況告知法官,以期得到比較公平的判決了~~~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