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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1783
2010-07-27 00:37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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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他的共同科目三等考試: 國文沒變,但法學知識的考試內容,改變的幅度算大,法學緒論不考,要考別的法 四等考試: 國文沒變,法學知識還是一樣,改變考試內容,法學緒論不考,改考別的。 我沒去補習,自己買資料回來念。所以對於改變考試內容的考試資訊,有點霧煞煞。 現在這個法學緒論不考了,要改考別的法, 是只有那張表中,所列出來的幾個類科,不考法緒改考地方自治法 還是全部的類科,大家通通共同科目都不考法學緒論了啊,所有類科大家通通都改考地方自治法了啊 真的有點亂。很難清楚理解。 http://wwwc.moex.gov.tw/public/Attachment/0699373571.pdf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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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hy
2010-07-27 11:27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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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不是草案嗎?今年可能法緒的部份會有點難產,可是你不覺得變成考地方自治法不是很好嗎?可以不用去理會其他法律.考冷門法有時會抓不到,但是剩兩部法,就算考的細,也尚能抓到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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