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刑法關於錯誤之分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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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sweetrocker
2010-06-22 22:26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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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說明刑法上如何區分「構成要件錯誤」與「禁止錯誤」

2、關於錯誤之分類,德國早期通說區分為「事實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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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sweetrocker
2010-06-22 23:21
1樓
  
對呀對呀~我正在寫考古題看了都傻了...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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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Dragon-Q
2010-06-22 23:36
2樓
  
再分係一點吧!

1、請說明刑法上如何區分「構成要件錯誤」與「禁止錯誤」
 ->構成要件錯誤係為事實上錯誤,乃對於犯罪構成要件之主觀與
   客觀不一致時稱之;至於禁止錯誤乃謂行為人對於法律上發生
   錯誤,如不知法所禁止或誤以為法所禁止之行為為容許之

2、關於錯誤之分類,德國早期通說區分為「事實錯誤」與「法律錯 
  誤」,現行通說區分為「構成要件錯誤」與「禁止錯誤」,然而
  近來德國學說有質疑上述德國通說的錯誤分類,而回頭肯定「事
  實錯誤」與「法律錯誤」之錯誤分類,請說明改採事實和法律的
  錯誤分類之理由?
 ->所謂事實上錯誤除有構成要件錯誤的問題,還意外千扯到違法
   性錯誤之層面(錯誤防衛)
   所謂法律上錯誤,乃行為人對於法律上之不認知所生,也牽扯
   到違法性錯誤上(錯想防衛抑或容許錯誤)
   分立理由:影響故意成立或減免故意刑責
------------>真的有考出來表情 (說真的其實考出來我也不太會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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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ii810638
2010-06-23 02:32
3樓
  
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於 2010-06-22 23:36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再分係一點吧!

1、請說明刑法上如何區分「構成要件錯誤」與「禁止錯誤」
 ->構成要件錯誤係為事實上錯誤,乃對於犯罪構成要件之主觀與
   客觀不一致時稱之;至於禁止錯誤乃謂行為人對於法律上發生
   錯誤,如不知法所禁止或誤以為法所禁止之行為為容許之

2、關於錯誤之分類,德國早期通說區分為「事實錯誤」與「法律錯 
  誤」,現行通說區分為「構成要件錯誤」與「禁止錯誤」,然而
  近來德國學說有質疑上述德國通說的錯誤分類,而回頭肯定「事
  實錯誤」與「法律錯誤」之錯誤分類,請說明改採事實和法律的
  錯誤分類之理由?
 ->所謂事實上錯誤除有構成要件錯誤的問題,還意外千扯到違法
   性錯誤之層面(錯誤防衛)
   所謂法律上錯誤,乃行為人對於法律上之不認知所生,也牽扯
   到違法性錯誤上(錯想防衛抑或容許錯誤)
   分立理由:影響故意成立或減免故意刑責
------------>真的有考出來表情 (說真的其實考出來我也不太會寫)


錯誤理論應該是很難用一種看法或學說概括而定的部分。
所以考試時應該是要針對發生無法因應相對條件下之錯誤理論適用時,自己先想好一套圓融的作答....表情表情表情


但是分數我不保證.....表情表情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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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ii810638
2010-06-23 02:38
4樓
  
下面是引用 sweetrocker 於 2010-06-22 23:21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對呀對呀~我正在寫考古題看了都傻了... 表情


錯誤理論學說本來就很機車.....
講義很可能寫得比實際上狀況還複雜....誰有辦法完全瞭解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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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冰咖啡
2010-06-23 06:55
5樓
  
錯誤理論,個人一直以為,那是先用法感得到結論,再去編一套理論將其法理化表情
換句話說,是先有結果,再有過程。

說真的,我還不知道德國近來有學說質疑構成要件和禁止錯誤表情
不知道是書的太少還是忘了太多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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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Dragon-Q
2010-06-23 12:28
6樓
  
下面是引用 sweetrocker 於 2010-06-22 23:21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對呀對呀~我正在寫考古題看了都傻了... 表情

其實可以靠感受的:
所謂事實上發生錯誤用構成要件說明大致可以感受的到!!
構成要件區分之下不外乎就是主觀與客觀的構成要件,說構成要件
聽起來會很抽象;用另一種說法就是你想的跟你做的不一致,簡單
點,你想匯款給A卻匯款給B,這就是典型的錯誤!當然用在刑法
上也是如此!只在錯誤的歸咎是在哪裡,應為不知(主觀),因為
誤認(課體錯誤),因為輸入號碼錯誤(打擊失誤),因為轉帳流
程錯誤(因果歷程)~~

從而法律上的錯誤是說,行為人沒有認識法律,但是事實上卻做到
法律所禁止的是!想明明知道自己事實上殺了村長,卻誤以為因為
村長收賄所以可以殺(也就是誤以為法律容許的)或是以為穿山甲
可以吃,這樣說明揭櫫事實上做到殺人行為或之穿山甲的行為,出
於行為人不知道法律,而不是不知道事實上他在做殺人或吃穿山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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