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機車的問題(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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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cash821
2010-05-27 22:42
樓主
推文 x0
例1
某A騎車到一半忘記加油,正傷腦筋時,看到路旁有某B車子還未熄火,故想說上班快遲到了,騎了再說。
下班後騎車去超商外還時,當場被B逮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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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Dragon-Q
2010-05-27 23:13
1樓
  
1.無罪
2.竊盜

獻花 x3
引用 | 編輯 冰咖啡
2010-05-27 23:41
2樓
  
借題發問:

1.若A沒有將車子騎回原地,而是路旁隨意丟棄。A何罪?

獻花 x1
引用 | 編輯 leochen
2010-05-27 23:48
3樓
  
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於 2010-05-27 23:13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1.無罪

真的嗎?

獻花 x2
引用 | 編輯 shl651029
2010-05-30 01:51
4樓
  
學說較使用竊盜吧
1.因為不具有竊盜本意,僅有使用之意思, 無竊盜之本意 ,無罪(理論上),有無歸還在所不問,有民法侵權行為
2.q8791042大   您說的這各的學說要去哪翻 , 請指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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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Dragon-Q
2010-05-30 02:05
5樓
  
其實這部分有恐怖的地方”草案”!!
使用竊盜增設320第二項是針對交通工具,然亦有學說見解認為不妥,從而
他的不妥不是針對使用使用竊盜不罰,而是其他使用竊盜異於使用交通工具!

若行為人是要還,第二題還是竊盜->因為使用竊盜
1短暫之使用
2僅使用意圖
3須有交還之意思
4該物不得變質或減損其經濟價值<-原因就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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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ntustch
2010-05-31 11:41
6樓
  
  
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於 2010-05-30 02:05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其實這部分有恐怖的地方”草案”!!
使用竊盜增設320第二項是針對交通工具,然亦有學說見解認為不妥,從而
他的不妥不是針對使用使用竊盜不罰,而是其他使用竊盜異於使用交通工具!

若行為人是要還,第二題還是竊盜->因為使用竊盜
1短暫之使用
2僅使用意圖
3須有交還之意思
4該物不得變質或減損其經濟價值<-原因就是他



1
褚劍鴻教授及實務界認為認為使用他人車輛之使用竊盜,不罰,
惟消耗車內汽油部分,應可成立竊盜罪(法務部71檢(二)1472函)
故依實務見解想對車輛使用竊盜的人一定要記得用完後要先去加
油後才棄置(要件3須有交還意思<一僅需可被尋獲即滿足 )
2
沒聽說過金錢有符合使用竊盜的案例
但每個被抓的嫌犯都說:「我只是先借用一下,將來有錢會還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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