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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antin
2010-02-14 18:39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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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下列何者不屬於公共政策學者魏瑪D.Weimer與文寧A.Vining所提出的設定法規途徑的政策執行工具?A.民法、刑法 B.物價管制 C.社會救助 D.產量管制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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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sem
2010-02-15 01:49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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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行政學課本也沒有(行政學 李昂),網路上也很難找到...似乎是很新的資料,以下是我找的資料,給你參考
Weimer&Vining 歸納政府使用五類政策工具: (一)市場的自由化、便利化與模擬化 (freeing, facilitating and simulating markets) 1.解除管制、行為合法化、民營化。 2.政府分配既有財貨、創造新的市場化財貨。 3.經由拍賣方式提供財貨。 (二)利用補貼與租稅方式改變誘因 (using subsidies and taxes to alter incentives) 1.供給面租稅:徵貨物稅 2.供給面補貼:給配合款 3.需求面補貼:發抵用券 4.需求面租稅:使用者付費 (三)設定規則(establishing rules) 1.基本架構規定(framework rules):如民、刑法。 2.管制規章(regulations):如物價、產量、資訊。 (四)經由非市場機制提供財貨 (supplying goods through nonmarket mechanisms) 由政府(如獨立機關或公營事業)提供或外包。 (五)提供保險與保障 (providing insurance and cushions) 1.保險:包括強制保險與補助保險。 2.保障:包括物資儲存、過渡期補助等。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