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求法律高手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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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Music
2010-01-27 20:23
樓主
推文 x0
事情經過是這樣子的:

我媽咪前年起由於家裡生意不好於是頂下了一間店,是做 美容美髮&附設指壓拔罐等的 然而,不時會有便衣刑警來非法釣魚擾民...並造成我家人莫大困擾,就在前幾天我媽遭到居留兩天並移送法辦,理由是妨礙風化,事件經過請高手耐心聽我尾尾道來...就在本月某日有位男子進入我媽店裡,我媽是負責人亦是老闆娘連忙起身招呼這位客人,首先詢問先生您好請問您要剪頭髮還是按摩呢?該位便衣回答我要按摩,此時我媽就將他帶入包廂請他稍等他要去不良詞語,接著這位便衣開口詢問我媽妳們這邊有沒有全套或半套價錢多少?我媽連忙回答,不好意思我們這邊是做純的並沒有全套或半套喔,如果您有需要請自己跟小姐橋...然後我媽就走出包廂叫排班小姐入內,還特別交代這個人怪怪的要特別小心!!隨即小姐進入包廂按正常程序開始幫客人指壓按摩過了沒多久便依開始詢問值班小姐是否有全套或半套服務阿等言語性稍擾,小姐為了賺錢雖然感到不舒服還是忍了下來僅義務告知我們沒有這種服務,但這位便衣刑警之惡行不僅於此!!過了沒多久牠開始將鹹豬手伸向小姐的胸部並確確實實的碰觸到!!小姐連忙大喊先生請您的手不要過來...這位便衣刑警於是安份了一陣子,他的心理可能再想沒搞頭因此要換點招數,接著他跟小姐說你們這有唱歌的吧我叫我同事來唱歌,接著沒多久一群警察衝入我媽店裡逮捕我媽還有我在顧櫃檯的姐姐及該名排班小姐,在移送警局前這群警察開始在店裡像小偷似的翻箱倒櫃扣押指壓推拿等的油及房契等就連我媽的手機亦被沒收接著我媽一行人被戴上手銬移送至警局,警察完全不給我媽與該名值班小姐對談...因此我媽連裡面發生了什麼事情為什麼警察會衝進來都不知道接著警察採隔離偵訊,並說謊誤導我媽,偵訊我媽的警察說我要告你妨礙風化,你也不用再裝了快點在筆錄上簽名吧,你的小姐都承認了你還在裝什麼??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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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寒窗問拾得
2010-01-27 22:16
1樓
  
強烈建議趕快去找律師,既然已經進入訴訟程序,還是有專業人士協助為妥。
法律扶助基金會: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各地法律咨詢服務資訊:
http://www.tahr.org.tw/site/law.htm
我不想說的太負面,但是訴訟程序有沒有專業人士幫忙真的差很多。

預祝 順利、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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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Music
2010-01-27 22:37
2樓
  
下面是引用 寒窗問拾得 於 2010-01-27 22:16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強烈建議趕快去找律師,既然已經進入訴訟程序,還是有專業人士協助為妥。
法律扶助基金會: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各地法律咨詢服務資訊:
http://www.tahr.org.tw/site/law.htm
我不想說的太負面,但是訴訟程序有沒有專業人士幫忙真的差很多。

預祝 順利、平安

找律師要花不少錢吧...可是媽現在事毫無證據的情況下要花大把銀子...勝訴機率機率又瞄芒...即使有證據官官相護勞力傷財...實在無法負擔阿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寒窗問拾得
2010-01-27 22:54
3樓
  
好吧,如果你有這種顧慮的話......

建議你把事情前前後後仔細的想清楚(包括警察有沒有出示搜索狀、有沒有告知權利......,很多法律人在意的細節,其實在你描述的事實中並不明朗),把他寫下來帶去給免費的法律諮詢(找由律師提供法律諮詢的那種,例如台北市聯合服務中心法律諮詢櫃台,可以電話預約時間再過去,請參見上面的第二個連結),個人並且建議免費諮詢可以多找幾個,聽聽他們的意見。

不過我還是強烈建議請律師,你可以跟法律扶助基金會問問,看有沒有辦法申請免費的律師(請參照第一個連結)

遇到的法官,就算是有正義感的,也要是個不厭其煩的,才能還你公道;如果遇到有正義感但是不耐煩的,豈不是輸得很冤?請個還OK的律師,至少確保你只要遇到還算有正義感的法官就可以贏(唉,我不想講的負面話還是講了,請見諒)
另,現在刑事訴訟一審大概是5萬,小一點的或是中南部的事務所還可以殺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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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a2161
2010-01-27 23:40
4樓
  
我本來想買針孔裝在我媽的包廂中進行反收證...不過我知道針孔是違法的...而且我媽說裝了偵孔被客人發現了還會有人要來嗎?等因素下打消裝設針控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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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己家裡裝針孔不犯法
而且你目的是在搜證
並無不法意圖 
最好有錄音又錄影
總比你什麼證據都沒有好

還有一點
不知能否請法官指定公設辯護人


 公設辯護人條例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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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a2161
2010-01-28 00:19
5樓
  
還有以下是我幫我媽準備的法條等,用意是在我媽下次出庭時希望呈上去給法官讓此事件盡早結速亦同時讓那個死警察知道我我媽不是什麼法律都不懂的希望他適可而止...之用,希望法律高手們順便過目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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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此案,本人要反控警方性稍擾,誘使犯罪及詐欺,此案被告 劉OO,為本案之負責人,並非當事者,在檢方非法誘使 劉OO 之員工犯罪釣魚辦案過程一概不清楚實情內容,然而警方逮捕負責人,遭帶不實指控被帶捕時警方不給予負責人與當事人交談,因此負責人再遭拘留直至移送法庭審理時尚不知事實經過,警方在寫筆錄時使用欺騙方式告知本案負責人 劉OO 你不要再裝了,你的員工小姐都已經承認了你還在裝什麼?針對以上部份亦可控訴警方「陷害教唆」,係指行為人原不具犯罪之故意,純因司法警察之設計教唆,始萌生犯意,進而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者而言。申言之,因「陷害教唆」係司法警察以引誘或教唆犯罪之不正當手段,使原無犯罪故意之人因而萌生犯意而實施犯罪,再進而蒐集其犯罪之證據或予以逮捕偵辦;縱其目的係在於查緝犯罪,但其手段顯然違反憲法對於基本人權之保障,且已逾越偵查犯罪之必要程度,對於公共利益之維護並無意義,其因此等違反法定程序所取得之證據資料,應不具有證據能力,並根據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規定得很清楚:「行使職權要著制服,並出示證件表明身分。」,警察從頭到尾沒有遵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並應告知事由」的規定:警察要進入公共場所查證身分,必須要有1到6款的事由,合理懷疑當事人有犯罪,此外警察也不可以「釣魚」方式誘捕;之行為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如有未依規定者,人民有拒絕權利,最後尚可控告警方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你要告警察有以下三個方法
1.提起自訴--->目前刑事訴訟採強制律師代理制,所以要花錢請律師
2.向檢察官告訴,請檢察官提起公訴
3.提起反訴--->應該也要花錢請律師
你當庭向法官表示要告警察
法官也不能受理啊
法官只負責審理案件
不管是公訴或自訴都有一定程序

有一點很麻煩
你要告警察
但是你什麼證據都沒有
怎麼告啊?

獻花 x1
引用 | 編輯 12191219
2010-01-28 09:16
6樓
  
我家附近有一家如上述的按摩店
小小的店
三張床
不過小姐2~30個
大家怎麼看?~

一聽涉訟不是趕快找律師
應該想一想1.有沒有事實?2.對方多少證據?
你有多少證據?--反告?

我問:
1.以上有沒有事實隱瞞?
2.店中廢棄物有無分泌物流出?
3.事實上店中有無性服務?
如果都無
我提供你殺傷力很大的作法~~
PS:那個縣市的?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風天
2010-01-28 12:53
7樓
  
對呀!辦案還是要講求證據的,樓主的母親應該是移送到地檢署問話,所以問話的檢察官。
而檢察官是否會起訴,也是要看證據:一、有無扣到使用過的保險套、衛生紙?二、證人(小姐及客人)的證詞。

而警察查妨害風化的方法不外二種,一、等有不少客人入店消費後,臨檢或持搜索票搜索。二、喬裝為客人,入店要求要性交易服務,等小姐脫光了,再表明身分。

樓主的情形是第二種,所以最重要的就是小姐的供詞了。

我覺得到任何地方接受訊問或詢問時,都有看清楚筆錄再簽名,尤其是接受警方的詢問。

獻花 x1
引用 | 編輯 Music
2010-01-28 15:09
8樓
  
下面是引用 12191219 於 2010-01-28 09:16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我家附近有一家如上述的按摩店
小小的店
三張床
不過小姐2~30個
大家怎麼看?~

一聽涉訟不是趕快找律師
應該想一想1.有沒有事實?2.對方多少證據?
你有多少證據?--反告?

我問:
1.以上有沒有事實隱瞞?
2.店中廢棄物有無分泌物流出?
3.事實上店中有無性服務?
如果都無
我提供你殺傷力很大的作法~~
PS:那個縣市的?

以上陳述保證毫無隱瞞!!警方那邊移送法院的證據也只有他那捲錄音帶...而他所謂的證據就是我媽說出的自己跟小姐"橋" 這句話
我媽頂下這家電後是規規矩矩的做生意當然您所質疑之第二點及第三點皆無...是桃園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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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Music
2010-01-28 15:14
9樓
  
下面是引用 a2161 於 2010-01-28 00:19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你要告警察有以下三個方法
1.提起自訴--->目前刑事訴訟採強制律師代理制,所以要花錢請律師
2.向檢察官告訴,請檢察官提起公訴
3.提起反訴--->應該也要花錢請律師
你當庭向法官表示要告警察
法官也不能受理啊
法官只負責審理案件
不管是公訴或自訴都有一定程序

有一點很麻煩
你要告警察
但是你什麼證據都沒有
怎麼告啊?

我知道當庭呈上法官是不會受理的而我的用意僅是希望,法官知道這件事本來警察就違法在先更何況根本沒有充足證據,就因為我媽說你自己跟小姐"橋"就送上法院被告妨害風化...實在不合理,盡速結束此案並希望該警察是可而只不要再來找麻煩,我們正正當當的生意人剛頂下這間店就已經沒錢了更不可能包給他況且也沒必要,以上就是我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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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Music
2010-01-28 15:18
10樓
  
下面是引用 風天 於 2010-01-28 12:53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對呀!辦案還是要講求證據的,樓主的母親應該是移送到地檢署問話,所以問話的檢察官。
而檢察官是否會起訴,也是要看證據:一、有無扣到使用過的保險套、衛生紙?二、證人(小姐及客人)的證詞。

而警察查妨害風化的方法不外二種,一、等有不少客人入店消費後,臨檢或持搜索票搜索。二、喬裝為客人,入店要求要性交易服務,等小姐脫光了,再表明身分。

樓主的情形是第二種,所以最重要的就是小姐的供詞了。

我覺得到任何地方接受訊問或詢問時,都有看清楚筆錄再簽名,尤其是接受警方的詢問。

謝謝您的幫忙,不過該名排班小姐並無實質從事交易,該名惡質警方之吊於計劃是撤徹底底的失敗,他所謂的證據亦只有自己個小姐"橋"的那句話...因此我絕得他根本就是來找麻煩希望我們包紅包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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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12191219
2010-01-28 17:44
11樓
  
已e給你了
照你說法
警察有效力可有問題的錄音帶(物證)
你們有一堆(人證)
(物證)(人證)
皆不齊全

記住:三人成虎的故事
凡事提前想好再說~再做~
如果聽不懂就算了 表情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親愛的
2010-01-28 18:45
12樓
  
在確實沒抓到脫衣~從事性交易又怕什麼?

警察誣告?

這年頭要有證據

對方有錄影錄音又如何

而你媽只是說請跟小姐橋(別人家的事我管的著?只要我店裡沒幹黑的就好了吧)

不然在法庭上這點是不太可能成立的


請多利用天天在想選票想得要死的候選人以及天天在絞盡腦汁想頭版的媒體人

這兩種人=無敵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春之柏
2010-01-28 19:13
13樓
  
犯行與犯意同時存在原則,
1,警員會來,可能是早有耳聞(此地有或同業提報)(有線索可能),或線民拿來作業績?再由警員來釣魚?
2,來釣魚,如此算人贓俱獲?
2.1自己和小姐(轎)?當時的語意為何?有無表明本店不作?(就算小姐願意也不可借用此店,也沒有抽和仲?)
2.2小姐現場有無任何違法作為?這點誰也沒有證據(除了警員的錄音)?
2.3第一時間,帶回警局筆錄,或分組筆錄,再來是檢察官?
(現行犯?或日後才傳訊的?)(這一部分題旨不明)
2.4就警員筆錄並無被告知罪名部分,或可以找律師...,(刑訴92,93,94)依學理是違反訊問規定的,但實務認為權衡處理,也可以當證詞或自白的.
2.5如果自認一切合法,警員是來釣魚,則小姐的行為:
2.5.1如果是真的有妨害風化的行為,但未遂(實體法)即被捉.
2.5.2(另外,當場有無以現行犯(刑訴88,也要有告知權利,刑訴92,93,94等,如所犯何罪,要求捉小姐走,
2.5.3如果是以自願受查,(找朋友來唱歌),而警員們一來即捉人?又搜索)(這個要檢察官才有權力指揮偵辦的?)
.........
綜上,
證物是警員的錄音(密錄),及警員本身在刑訴的証人地位
另外是那位小姐的自白(警詢筆錄,應有告知所犯何罪,緘默,請律師,須有一員問一員記,且須錄音,及簽名),及其可以做為原PO母的證詞(證人),
另外是其他警員們的搜索資料(題旨未指明有無任何證據?搜索有給清單的).
原PO母的自白(警詢筆錄,同上)
..............
再想一想,如果警方一切合理進行,則
1,小姐真的有在包廂做了違反的事情,警員也做了,實體法是未遂或即遂,這是小姐的行為違法.(小姐有做)
2,承上,若
2.1店主,根本沒有抽,也沒有允許,(警員來搜索是找這個店主有無帳冊?),如果都沒有找,則僅小姐的事情,和店主無關.輔以小姐個人自由,所以本意回答是自己和小姐轎?(店主知但無責任去阻止,但沒有合意容留犯罪.)(小姐有做,店主不知或知但無責任過問.)
3,小姐沒做,店主無事.
.........
1,小姐本無犯意,但警員來釣魚,而小姐想就,
2,小姐本有犯意,但警員來釣魚,所以就,
這是實體法的問題,
能說,就這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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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12191219
2010-01-28 20:31
14樓
  
案子應該在檢察署(非法院)
本丟你信箱(我不使用yahoo)
內容如下
1.叫你媽出面找縣議員(要綠的自己選區)
2.開記者會
3.說警察xxxxx未果陷害善良百姓(xxxxx)自己想
4.店中小姐口徑一致
5.連同縣議員至警察局告該警員(告什麼,議員會教)
6.要求檢察官錄音帶音軌鑑定(如有斷軌,不連續即效力大有問題)
只要夠爆炸性,縣議員巴不得




ps:
口徑一致是大家把事實先想再說,不要出庭因緊張而說錯話
當然如果貴店有違法行徑,可能會被更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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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bobby650310
2010-02-03 11:15
15樓
  
剛好最近有複習.不知道對發文大大有沒有幫助
相關法令: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3條 第3項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之手段為之。

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台上字第七三六四號的判決
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台上字第四五五八號的判決
最高法院九十三年台上字第三三O號的判決

我不是法律人.所以還是建議你去找律師
現在民意代表服務處都有免費諮詢服務
最好是你自己選區內的.比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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