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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kan
2010-01-19 20:39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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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無法受理人民與行政機關間之買賣糾紛 是因為缺乏審判權 (所謂缺乏審判權是不是因為行政法院是屬於司法程序?司法屬於不告不理?_)
算是行政輔助行為 EX:採購辦公用品 算是私法上的爭議,所以審判權屬於普通法院民事庭( 民事訴訟法)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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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dehui
2010-01-22 16:23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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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勞委會是隸屬行政院嗎?...是的
所以其行政處分要向行政院提出?→看不懂!若是對勞委會之行政處分進行訴願時,應向所屬之上級機關,即行政院訴願! 行政院所屬部會,請參閱以下網站! http://www.ey.gov.tw/ct.asp?xItem=4112&ctNode=978&mp=1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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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ith1234
2010-01-24 00:11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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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乃屬大陸法系國家,訴訟制度是採司法二元制,因此在提起訴訟前應先確認是私法還公法關係~私法關係要使用普通訴訟制度;公法關係才會使用行政訴訟制度.行政訴訟法第2條即有明文.---------->人民與行政機關之間的買賣關係是屬於私法性質,所以發生糾紛時,審判權自然是歸於普通法院,而非行政法院哦~ 此處與司法機關是屬於不告不理一點關係都沒有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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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ith1234
2010-01-24 00:19 |
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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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維法第45條合併第43條第一項即有說明:停止營業的處分警察機關於訊問後,英即送改管"簡易庭"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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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ith1234
2010-01-24 00:32 |
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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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財產申報法上之罰鍰處罰主體也是法院嗎?
請參考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第4和第14條:受理申報財產機關為監察院者,由該院處罰鍰;申報機關是政風單位或指定單位者,移由法務部處理~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