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緒]對於補償金額有不服時,應先提起訴願,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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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evo73107
2010-01-13 19:48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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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補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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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tom938
2010-01-14 23:55
1樓
  
下面是引用 evo73107 於 2010-01-13 19:48 發表的 [法緒]對於補償金額有不服時,應先提起訴願,對嗎?: 到引言文
對於補償金額有不服時,應先提起訴願,對嗎?


這應該是國考題吧

可以請你將題目打完整點嗎,不要問個問題也懶到只打幾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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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ilith1234
2010-01-15 00:51
2樓
  
不用..給付訴訟無訴願前置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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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sudehui
2010-01-15 13:43
3樓
  
行程法120: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如受益人無前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其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者,為撤銷之機關應給予合理之補償。
前項補償額度不得超過受益人因該處分存續可得之利益。
關於補償之爭議及補償之金額,相對人有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第三項,明文規定,該向行政法院提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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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evo73107
2010-01-31 23:03
4樓
  
謝謝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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