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時效的疑問~請大大幫忙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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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genius9510
2010-01-07 12:44
樓主
推文 x0
民法128條 : 消滅時效自請求權使起算。


假設
甲在98年1月1日借乙錢,約定在98年6月1日屆清償期

但是問題來了
以債權就是請求權的定義,也就是清償期就有請求權
,清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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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tom938
2010-01-07 18:26
1樓
  
下面是引用 genius9510 於 2010-01-07 12:44 發表的 [民法]時效的疑問~請大大幫忙回答: 到引言文
民法128條 : 消滅時效自請求權使起算。


假設
甲在98年1月1日借乙錢,約定在98年6月1日屆清償期

但是問題來了
以債權就是請求權的定義,也就是清償期就有請求權
,清償期有請求權也就是有消滅時效,那也就是清償期也是有消滅時效期間。
那為什麼正確答案是屆清償期後才開始算消滅時效,
那以民法128條來看,為什麼清償期也有消滅時效?

換個角度

清償期 甲有請求權,那有請求權,不就符合
民法128條消滅時效自請求權使起算 ,
那為什麼正確答案是屆期清償後才開始算消滅時效,
那以民法128條來看,為什麼清償期也有消滅時效?


應該是不能直接講債權就是請求權,只能說債權是請求權的基礎

另外你的題目是國考題嗎?

是的話請標明整句完整敘述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筱芸
2010-01-07 19:39
2樓
  
樓主問的好像在繞口令...有點搞不懂在問啥

醬子說好了...

1.並非所有的債權都定有清償期,此由民法第315條即可得知。

2.民法128條並不是以清償期屆至作為消滅時效的起算時,清償期屆至只不過是請求權可行使的原因之一。

3.為什麼清償期屆至後才開始起算消滅時效?--->可以參考民法316條的規定



參考法條

民法128條
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以不行為為目的之請求權,自為行為時起算。

民法315條
清償期,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或得依債之性質或其他情形決定者
債權人得隨時請求清償,債務人亦得隨時為清償。

民法第316條
定有清償期者,債權人不得於期前請求清償,如無反對之意思表示時,債務人得於期前為清償。

獻花 x1
引用 | 編輯 timeismoney
2010-01-08 23:16
3樓
  
嗯 我覺得兩位大大都說得有道理
但樓主大概是以為
債權等於請求權
清償期等於消滅時效吧?

債權只是請求權的基礎之一 還有其他權利如物權可以產生、行使請求權
然後債權也不一定要有清償期
而沒有訂定清償期的債權,還是有請求權存在的

其次,訂定清償期的債權,由於必須在清償期屆滿後才可行使請求權,行使請求對方履行清償債務義務的權利。
而這個請求權,白話的來說,是有「保存期限」、「保鮮期」、「有效期限」的,也就是消滅時效。消滅時效怎麼起算呢?從請求權可以行使時開始起算。換句話說,沒清償期的,從債權發生之日就起算消滅時效了,有清償期的呢,則要從清償期屆至,才能開始起算消滅時效喔。
表情
阿不對就請大大們指正喔,我還很菜 表情

獻花 x2
引用 | 編輯 sudehui
2010-01-09 00:44
4樓
  
補充個人的理解:

那以民法128條來看,為什麼清償期也有消滅時效?

澄清一:清償期並「無」消滅時效,只有請求權「有」消滅時效!
澄清二:清償期為當事人間所約定的「時間」!與法定「消滅時效」之定義完全不同!
澄清三:消滅時效的定義為請求權於一定期限內,若不實行,則債務人得提出抗辯,拒絕履行債務,但債權不消滅!
澄清四:消滅時效之產生,主要是因為「法律的安定性原則」,即若請求權之時效為「無限期」,則會造成權益的混亂,故法學家創設「消滅時效」,以明確限縮請求權之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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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popo77
2010-01-09 12:57
5樓
  
我有一個 疑問
請求權在時效消滅後  是歸於消滅還是只是有請求障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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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筱芸
2010-01-09 15:27
6樓
  
下面是引用 popo77 於 2010-01-09 12:57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我有一個 疑問
請求權在時效消滅後  是歸於消滅還是只是有請求障礙而已

這個在比較法上有不同的立法例
我國民法是採抗辯權發生主義(民法144條)
但依民法125條文義解釋
很容易讓人誤以為請求權會因罹於時效而消滅
 
另外公法上請求權
於罹於時效時
則採請求權消滅主義(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第二項)

獻花 x2